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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7年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局决定自9月底起,再次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三小” 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针对当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三小”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石幼月、旷正业任副组长,食安综合协调办、食监一、二、三股及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局食安综合协调办公室。

三、整治任务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整治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年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帮扶其限期达到许可条件,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审核发证,确实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坚决取缔。同时,实现对小作坊的排查建档率达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达100%。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底子,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逐步达到“制度基本健全,设施基本齐全,操作基本规范,管理基本到位”的要求,全面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小餐饮店。重点整治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简单,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早餐店、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关停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经营的小餐饮店、帮扶整改一批达到规范要求、支持鼓励一批小餐饮通过不断提升标准,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小餐饮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实现小餐饮店持证亮证照经营率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持证上岗率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100%的目标,全面提升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食品摊贩。重点整治在有形市场或固定店铺以外的划定经营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销售以及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现食品摊贩登记证亮证经营率100%,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证率100%,有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条件的设施设备,全面提升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清查建档各单位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进行全面摸底清查,记录食品“三小”经营者的许可和登记信息、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按照“一店一档案”的原则,逐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卫生条件、食品生产加工工序过程、食品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索证索票、各项台帐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下达文书,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三)督促提交承诺各单位要结合摸底清查情况,告知食品“三小”店经营者相关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督促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为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过期食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四)依法办理许可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法规,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对达到标准的,及时给予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要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式样,印制《食品摊贩登记证》,由各监管所按照规定对辖区内食品摊贩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书面告知县局。

(五)开展监督抽检各局根据年初制定的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抽样检测力度。要针对高风险,群众反映强烈以及现场条件较差、质量安全存在异议的生产加工的产品,以消费量大、风险度高,投诉较集中的“五角、一元食品”劣质食品、麻辣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粮油及其制品、火锅底料、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适时公布抽检结果。

(六)严查违法行为各单位要保持对食品安全零容忍,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使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工作部署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和宣传发动阶段(9月底—10月20日)。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逐一登记建档,为下阶段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打下坚实基础。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环节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集中进行规范和清理。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核处,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整治后条件仍然较差、隐患难除、风险较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要依法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要加强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刑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底)。

县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走过场、表面应付、力度不大的要严肃追责。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拾漏补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限时整改,巩固整治成果。县局将把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将专项整治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分解到基层监管所,分解到每网格监管责任人,保证各监管环节紧密衔接,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管特点,认真研究工作措施,细化各项任务,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抓好专项行动,采取突击检查、全覆盖检查等方式,力求做到整治目标全落实、整治对象全覆盖、群众举报全核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展、好的做法。要及时曝光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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