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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全县人民过上平安、和谐佳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台账登记及食品加工制作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3月3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县范围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重点是火锅店和承办“年夜饭、团圆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

四、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持证情况及制作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年夜饭、团圆饭”承办单位的承办规模与接待能力匹配情况。

(一)餐饮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是否悬挂,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悬挂食品安全监管公示栏;

(二)餐用具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餐用具是否严格消毒;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是否索取其企业许可证及消毒合格证明

(三)粮油类、肉类及其制品、冷冻食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安全状况,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情况;

(四)对粮油类、干货类、蔬菜类、养殖水产品、豆制品、猪肉或内脏进行快速检测;

(五)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加工过程是否做到荤素分开、生熟分开、冷热分开;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储存是否做到分类、分容器、分冰柜;

(七)是否存在经营含有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五专”管理等情况;

(八)是否未经许可制售冷荤凉菜、裱花蛋糕和生食海产品,具备凉菜制售资格的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九)承办“年夜饭、团圆饭”的餐饮服务单位承办规模与其接待能力是否相匹配;

(十)农村集体聚餐是否按要求进行申报备案,承办酒宴的乡村厨师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五、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监管所要从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集中、聚餐次数增多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发的特点,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细化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县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监管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通过开展“点对点”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要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广泛宣传,强化预警。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及网络等媒介的作用,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健康消费;对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进行宣传,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高危食品要及时向餐饮服务单位发出警示;及时公布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迅速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失。

(四)完善措施,建立机制。要强化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后的回访和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建立局所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力度,力促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附: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检查表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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