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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县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为确保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县局决定,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4月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整治对象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整治重点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三、具体工作开展

(一)自查自检阶段(1月20日至4月20日)

各监管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督促检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

县局组织专项督查,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基层所及各业务股室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局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政府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监管所及业务股室要服从安排、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违法及联合整治行动,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要密切配合,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关键,点面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本次 “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要注重资料收集,各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开展情况,要在4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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