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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春节期间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春节期间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净化饮食用药市场秩序,确保全县人民欢度一个平安吉祥的春节,县局决定在全面开展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农村假冒伪劣集中整治及药品流通领域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行动的同时,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开展春节和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现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为准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净化节日市场,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春节期间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小龙
副组长:刘湘华、石幼月、旷正业、欧国华、李瑶
成 员:食安综合协调办,食监一、二、三股,食药稽查队,食药检测中心,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股,保化股,市管股,消保股、办公室、后勤中心及各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食安综合协调办,由食安综合协调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和信息归集、反馈。县局办公室、后勤中心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和车辆等后勤保障。
三、整治内容
(一)组织开展对节日热销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大米、糕点、饼干、食用油、食盐、肉制品、乳制品、酒类、桶装水、坚果、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保健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特别要针对春节期间食品(保健食品)消费特点,突出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重心,深入排查风险和隐患,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保健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保健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突出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保健食品),突出冷库冷冻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粮食制品、坚果、肉制品、酒类、食盐、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旅游景区、高速服务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食品(保健食品)店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糕点、饼干类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监督节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同时切实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保健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保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以春节“年夜饭、团圆饭”餐饮集中区域、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米、面、肉及肉制品(含冷库冷冻食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节令性食品(保健食品)等大宗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原材料采购和贮存、火锅、凉菜加工制作、食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及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以学校、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严重隐患,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经营。
(四)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加强对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销售、使用环节,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假劣医疗器械现象;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驻店药师、质量管理人员在岗情况。二是开展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回收药品行为。对那些趁节日期间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要宣传和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抓住重点,集中打击,使这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三是开展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合法票据和相关资质,对不能提供合法票据及在经营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依法予以查处。四是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以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品种为重点,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抽检工作安排。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加工类肉制品(冷库冷冻食品)、坚果炒货、蜜饯、糕点、米、面、食用油等展开抽检,由县局食品生产、食品流通股、保化股做好市场调查,选择质量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农村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作为重点监测场所。县局近期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中检集团在节前开展生产环节计划抽检10批次,流通环节30批次,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配合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股室及城东所、城西所、西渡所对农贸市场、超市、水果批发市场开展现场快速检验。
四、整治时间
从1月10日起至2月20日结束。
五、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涵盖全县,重点为县城城区、乡镇所在地、城乡结合部。
(二)整治对象:全县从事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主体和餐饮服务主体及药店、村卫生室等,重点为“三小”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六、整治方法及人员安排
(一)总体作法:专项整治由县局牵头,采取局所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城区由县局牵头组织,乡镇以所为主,属地监管,县局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县局由副局长带队逐乡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集中整治。
(二)具体作法:县局相关股室会同城东、城西、西渡三个监管所在城区范围开展整治;各监管所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开展整治,如有需要,县局派出专干力量予以支持。
(三)整治安排:县局初定于1月10日举行专项整治启动仪式,副局长刘湘华、石幼月、旷正业、欧国华、李瑶和食监一、二、三股,食药稽查队,食药检测中心,市管股,消保股,药品股,保化股,医疗器械股及城东、城西、西渡监管所派人参加。
城区专项整治具体分工为:石幼月副局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快检工作;石幼月、旷正业、李瑶副局长负责牵头组织药品股、保化股、医疗器械股开展药品药械专项整治;刘湘华、旷正业、欧国华副局长负责牵头组织食监一、二、三股,食药稽查队、市管股,消保股开展城区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刘湘华副局长牵头城西所、消保股配合,旷正业牵头西渡所、食监二股、食药稽查队配合,欧国华副局长牵头城东所、市管股配合)。全县范围内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由副局长李瑶负责,食监一股牵头;食品(保健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由副局长旷正业负责,食监二股、食药稽查队牵头;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由副局长石幼月负责,食监三股牵头。村卫生室由各监管所各自负责监督检查。整治既分工负责,又配合协作,如遇重大情况,则整合力量,集中整治。
七、整治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和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整治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所有参与整治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查严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2、扎实开展,务求实效。要结合节日食品(保健食品)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迅速、容易假冒等特点,狠抓薄弱环节和问题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密监控市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并追查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购进源头和销售去向。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各监管所及局机关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关监管股室(队)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随时报县局食安综合协调办。
联系人:龙少华 邮箱:876587537@qq.com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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