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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2019年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为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97号)和省局《2018年湖南省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845号)要求,县局决定自20191月至3月在全县范围开展食盐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全面排查、严格监管、促进整改、标本兼治”原则,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保障食盐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企业责任,发挥社会监督,加强科普宣传,推动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食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食盐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查处食盐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盐安全隐患,规范全县食盐生产经营秩序,切实提升我县食盐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巡查方式, 以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集中3个月的时间,着力整治非法经营、违规存放和使用假劣食盐等行为,通过排查整治,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盐安全。

三、整治内容及重点

20191月起,县局联动,围绕食盐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 组织开展统一行动,查纠并举,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产、购、用不合格食盐现象。

(一)开展食盐销售环节安全大整治。暂由食监二股牵头,食药稽查队和各监管所配合,集中力量对食盐销售环节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理清建立台账备查。特别要对城乡结合部、综合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以及假冒伪劣食盐案件多发地区,采取拉网式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整治:一是开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集中检查。全面检查有无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全面检查有无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的销售方式销售食盐;全面检查有无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要求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检查有无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检查有无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等。二是开展大型商超场所集中检查。重点对城区大型商超场所的食盐真伪和供应状况等进行检查,检查食盐购进渠道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有无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等情况。三是开展农贸集市集中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综合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的食盐真伪和供应状况等进行检查。四是开展食盐存储和运输环节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食盐批发企业自建分公司、自建物流系统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食盐仓储设施的质量安全条件,食盐的运输和装卸工具必须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严禁将食盐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或同载运输。(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主要信息表见附件1,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主要信息表见附件2。)

(二)开展食盐使用环节安全大整顿。暂由食监二、三股协同监管,各监管所配合,在对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和食盐零售终端网点进行全面普查的同时,重点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食堂和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加大对食盐零售网点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严防严控群体性亚硝酸盐误食中毒事件发生。一要严厉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用盐行为。集中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厂、海鲜市场、食品小作坊等用盐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流入市场的不合格盐产品及时依法进行处置。重点整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规用盐问题,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用盐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集中开展校园安全用盐检查。联合教育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园食堂用盐情况进行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确保校园食堂用盐安全。

四、实施步骤

排查整治于20191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总体分为宣传部署、重点整治、规范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1月中旬)。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二要开展宣传和培训。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宣贯,普及科学安全用盐知识;系统内开展食盐监管执法、产品检验检测等业务培训。三要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力量加强对食盐经营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及重点企业的集中排查,逐级建立工作台账。

(二)重点整治阶段(1月下旬一 3月中旬)。一要集中梳理汇总。根据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情况,梳理重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对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验与检测;逐级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参见附件3)等。二要做好行刑衔接。采取有效手段认真排查案件线索,查办案件深挖严究,坚决取缔制售假盐的地下窝点。排查整治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做到重拳出击,依法打击。三要做好督促检查。县局将适时开展专题督查,调度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食监二股)每月按时上报2019年食盐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4)

(三)规范总结阶段(3月底)。排查整治期间,市局将从相关业务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等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随机抽查。3月底,将对各县市区食盐质量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开展集中督办,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石幼月、旷正业(常务)为副组长,食监二股、食监三股、食药稽查队和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食监二股。食监二股负责于 115日前 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市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科。

(二)务必强化协作。排查整治中,要主动强化同公安、经信、商务、教育等部门协作,认真履行食盐监管执法职责,加强食盐销售、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盐及不合格碘盐等违法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广泛营造氛围。要集中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对涉盐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震慑力,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推进社会共治。

因此,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县开展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 2019328日前 上报市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科。

联系人:梁朝霞;联系电话: 0734-8169266;

邮箱:  664718339@qq.com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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