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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打击豆制品行业存在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整治内容
(一)检查豆制品小作坊主体资格(证照持有情况);
(二)检查生产加工条件。重点检查现场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是否符合GB/T 2373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达不到要求和环境卫生差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三)检查生产加工过程控制:
1.使用的原辅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是否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回收、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原料生产;
2.是否从合法渠道采购原辅料并建立完整的进货台账,是否根据原辅料贮存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原辅料安全;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是否有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工具(天平或秤,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4.生产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5.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器具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四)检查小作坊从业人员资质。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是否接受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五)检查产品的贮存、运输过程中是否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整治时间:
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县局召开局务会进行安排部署,食监一股牵头组织各监管所对整治对象开展宣传。
2、调查摸底。各监管所对辖区内豆制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摸底,查验其登记和许可信息,建立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台账。
3、限期整改。各监管所在调查摸底时,对发现的无证无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责令其停业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依法许可。食监一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经整改后达到许可要求的,及时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监一股负责)。
5、集中整治。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豆制品小作坊,由食药稽查队组织相关部门会同属地监管所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予以取缔(食药稽查队负责,各监管所配合)。
五、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食品生产和食药稽查的副局长任副组长,食监一股、食药稽查队及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食监一股。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豆制品是老百姓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其食品安全关系到县城千家万户。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依法履职,确保整治效果。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整治时要采取打击与帮扶相结合的方法,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符合许可要求的要及时指导办理小作坊许可证,做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
(三)加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努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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