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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通讯稿件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扩宽我局信息网络宣传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我局工作动态,交流经验,促进全局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现制定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讯稿件奖励办法。
一、成立综合信息组
组 长:赵伟民(市局副调研员、衡阳县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宾文亮 汪青松 蒋 利 陈志敏
成 员:曾国强 邓 星 刘亚芳
佘劲涛 贺淑青 魏丰员
贺湘辉 陈利民 刘淑贞
曾爱民
二、信息稿件奖励条件
1、稿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
2、报送的信息必须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重点,及时准确报道我局三个文明建设的成就;
3、稿件必须是被县级以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及国家、省、市局工作简报、动态消息等采用的;
4、报送稿件必须经局办公室归口上报,否则所报稿件不能进行奖励。重要信息须经主管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审核方可上报,否则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信息稿件奖励标准
1、被国家级报刊、杂志等刊物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被国家级相关质量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2、被省级报刊、杂志等刊物及省局简报、快讯等采用的每篇奖励150元;被省级相关质量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70元;
3、被市级报刊、杂志、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市局简报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70元,被市局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30元;
4、被县电视台及《蒸阳信息》等县委、县政府内参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30元,被《衡阳县手机报》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5元;
5、信息员全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含市局简报)上发表稿件8篇以上,除上述奖励外另一次性奖励200元;
6、一稿多投在多个刊物上发表的,在奖励时以最高级为准,不重复奖励,但可计入总数;
7、共同署名的信息,按篇计发奖励;
8、信息员须在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稿件1篇以上,全年必须写稿12篇(以办公室统计收集为准),少1篇罚款40元。全局各部门全年没有上稿一篇,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部门罚款500元,罚款在部门包干经费中扣除;
9、办公室信息员必须在市级以上杂志刊物采稿5篇以上,未完成任务按40元/篇进行处罚。所有采用稿件按统一标准的80%计算发放;
10、根据信息员工作实绩及表现在入党、晋升、评奖、评先时予以综合考虑,凡全年未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原则上不予评奖评先。
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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