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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四个规范”

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四个规范”实施意见

 

根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对照“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主义)及局党组提出的“四规范”(行政执法规范、检验检定规范、行政许可规范、窗口服务规范),狠抓作风建设,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规范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方针,强化质量技术监督行风建设,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提高综和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四个规范”,使全局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之风建设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提升服务意识,增强窗口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严谨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真正为民办实事,树立我局“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形象。

三、具体要求

(一)行政执法规范具体要求

为规范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行“两个先行,一个必须”,即到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必须先行经县优化办审批,行政立案案件必须先行到局法制监督股备案并经法制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处罚必须经案审办或案审委员会集体决定,杜绝单独执法、不合程序执法、超范围自由裁量。

1、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认真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五公开”,即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办案程序;公开办案处罚结果;公开行政处罚规定;公开申诉制度。

3、现场执法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向行政相对人讲明执法内容,执法要使用统一规范文书。

4、执行公务时不得饮酒,不得带与公务无关的人员。

5、不得将质量技术监督标志、执法证件转借他人。

6、办案时,应注意保持各种证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不准随意破坏、更改证据。

7、进行处罚时,应讲明处罚依据,并认真听取被处罚单位的辩解、陈述、现场处罚不得超越权限。

8、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在办案中做到“十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属和小团体谋取私利;

2)不准办“人情案”,收“人情费”;

3)不准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4)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

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吃请、礼金、礼品;

6)不准向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

7)不准纵容、包庇违法行为;

8)不准超范围执法;

9)不准挟私报复;

10)不准各行其是,必须下级服从上服,个人服从组织。

9、对涉及本人、亲属或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案件主动回避;

10、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不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检验检测规范具体要求

1、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严格履行好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职责。

2、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定、检测,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合法有效的报告、证书;严禁出具虚假报告、证书。

3、对照“十严禁”严禁委检收费无委检协议、抽样送检不及时、报告单无送达回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只收费不检测或无检测报告单、检验检测无原始记录等行为。

4、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承检项目(承检能力),严格在计量认证、标准审查认可、计量授权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验、检定、检测工作;严禁超范围检验、检定、检测。

5、坚持产品定期监督检验、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与统一性,坚持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的公正性与规范性;严禁不按计划抽查和重复抽查,严禁随意调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6、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抽样与检验分离制度,规范抽、检行为,严格按照抽样标准和规定的方法、数量抽取样品;严禁不按规定随意抽样和私自处理样品。

7、坚持廉洁自律,严禁借抽样、检验、检定、检测之机,购买受检单位的产品,吃、拿、卡、要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8、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行政许可规范具体要求

1、办理行政许可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申请人(企业)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证件,并对申请人(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依法应当先经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审查后报省局决定的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

4)在对行政许可进行审查是时,发现该行政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办理行政许可的职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

5)申请人(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企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办理行政许可的相关部门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了决定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企业)。

3、严格按照相关许可的程序予以办理,不得增设门槛,不得另设条件。

4、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乱收费,多收费,超范围收费,搭车收费。

5、在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红包礼金,接受宴请。

(四)窗口服务规范具体要求

1、上岗准备
      1)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班,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上班前要清理好本办公区域卫生,做到办公岗位整洁有序。

2、服务语言
      1)工作时,提倡普通话。
   
2)接待服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3、服务态度 
      1)服务要热情、真诚、周到、规范。
      2)要主动以起立、打招呼等方式接待服务对象。服务时要目视对方表示尊重,面带微笑表示友好。
      3)接听电话时,要首先讲“您好”;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歧视。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完,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与其争辩,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局领导,在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实“五心”服务(坚持爱心给予群众,舒心给予顾客、精心给予工作、真心给予同志,信心给予自己)。
      4、服务仪表 
      1)服饰整洁,朴素大方。按规定佩证上岗,按要求着装。
      2)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正、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
      3)言语温和、谦恭,举止大方、得体。
      4)工作人员禁止在窗口场所吸烟。
       5、服务设施
      1)窗口应备有与审批事项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文本等,以利做好宣传。
      2)窗口应有《办事须知》以利做好解答,根据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换明示牌。
      3)办公设施齐全,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设整齐。
      6、服务质量
      1)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2)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范本与样本。
      3)书写的批文、单据等要整洁、清楚。

四、监督措施

对“四个规范”制定的具体规定,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局纪检、监察、法制监督股成立联合监督组,对各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纠错、整改意见书,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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