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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建筑用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用砖市场,强化其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决定4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树立一批“优质放心砖”生产企业;取缔一批“劣质砖”生产经营企业;查处一批使用劣质建筑用砖工程;全面提升全县建筑用砖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烧结普通砖、多孔砖、空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建筑用砖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建筑工地。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摸清全县范围内建筑用砖生产企业现状,建立质量档案。查其是否按照标准规定组织生产;是否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是否建立完备的检验记录;是否建立生产销售台账等;是否有掺杂掺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是否有转让、伪造、涂改产品检验报告等;组织对辖区内建筑用砖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重点抽查产品的尺寸偏差、强度等级等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对反映突出的“缩水砖”、“泡沫砖”和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许出厂,并立即责令其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依法严厉处罚;对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以及拒检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对故意违法和拒不改正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县政府予以取缔。

2、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严把全县在建建筑质量关,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用砖认真核查是否有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标准备案等,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发现建筑用砖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用在工程上;对已用工程的,要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拒不整改落实的施工企业,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及联合督办等制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劣质砖流向建筑工地的,要及时通报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堵其去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建筑工地发现劣质砖的,要追查供货来源,并及时通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堵其源头。切实将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结合起来,形成监管合力。

4、加大舆论宣传,形成全社会监督的局面。对这次专项整治情况、抽查信息、查处结果、典型案例及生产、经营、使用劣质砖的企业、工地将定期通过电视或报刊及时向社会发布、曝光。要加强建筑用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宣传到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要充分发挥12365等相关部门电话、网络举报体系的作用,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劣质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0734-12365   0734-6813663

衡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0734-6813569

 

 

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衡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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