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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安迎春”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股、队、室:
为贯彻落实2014年1月9日县政府全会及省、市质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精神,切实抓好我县食品、特种设备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局干部职工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窗口服务行为,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社会安定和谐,现特制定《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安迎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15日
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平安迎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4年春节、“两会”将至,根据省、市、县关于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食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平安迎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赵伟民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颜其彪、朱朝晖、刘建华、王永春、宾文亮任副组长,法制监督股、食安股、特设股、标质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法制监督股,由陈志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 时间安排
整个行动从2014年元月初开始到3月底结束。
三、 工作重点
(一) 食品
要针对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结合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突出加大对食用油、肉制品、大米、酒类、糕点、豆制品、淀粉制品等重点节日消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者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检查原辅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销售记录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必要时对生产加工品实施抽检检验。
食安股要强化食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者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其生产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下达《现场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生产或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件一律交由稽查五中队立案查处。
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研究落实防控措施,按照《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湘质监发[2012]90号)后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理,对一般性问题的,要督促生产加工者立即进行整改,进行行政处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问题的,要及时开展分析和研判,落实防控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依法从严查处,对发现的食品生产加工“黑工厂”、“黑作坊”,要及时主动报告当地政府,依法进行取缔;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通过全面排查,化解一批风险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打击一批“黑窝点”。
(二) 特种设备
1、要加强对人口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学校、车站、商场、宾馆和公园等重点专制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改正;对发现严重事故或有严重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停用;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难以查处的,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2、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要深化涉氨、涉氯、有毒有害等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压力窗口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相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管,改善安全状况,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强化公共交通领域和重要场所电梯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电梯是否办理了注册登记、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是否将相关标志标识置于显著位置,电梯中是否安装紧急救援呼叫装置,是否保持正常,是否与专业维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维保是否到位、使用单位安全人员是否持证;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对商场、车站等人流特别密集的场所,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对乘客进行疏导。对拒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拒绝接受监管的使用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4、开展气瓶充装站现场监督检查。对各类气瓶充装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设施、部件、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并确保持证在岗,是否按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从严查处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
(三)烟花爆竹
重点查处违禁使用氯酸钾、红丹和六氯代苯等国家禁用药物加工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冒用或伪造质量标志和标识欺诈的违法行为;查处存在火险、低炸、炸筒等严重缺陷和主体平衡性不合格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不按烟花爆竹国家新标准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对违规使用氯酸钾、引火线引燃时间不合格、主体平稳性差、燃放性能存在火险、低炸、炸筒等问题的不合格产品,监督企业烧毁;对安全标识和包装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合格产品,应责令企业改正,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 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保平安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感、使命感、责任感来抓好这次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细化本职工作分工,要将这次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抓好抓实,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督查调度,相关责任人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遇到紧急、重要事情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二)要推进“三个规范”,确保整治效果。要认真贯彻执行县纪委“五个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过着力推进“三个规范”确保“三个整治”取得实效:一是规范检验检测。大家要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和技术技能学习,对照“十严禁”,严查委检收费无委检协议、抽样送检不及时、报告单无送达回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只收费无检验检测报告及检验检测无原始记录等行为;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推行“两个先行,一个必须”,即到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必须先行经县优化办审批,行政立案案件必须先行到法制监督股备案并经法制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处罚必须经案审办或案审委员会集体决定,杜绝单独执法、不合程序执法、超范围自由裁量;三是规范窗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着制服上班,仪表端庄,不折不扣落实“五心”服务(坚持爱心给予群众、舒心给予顾客、精心给予工作、真心给予同志、信心给予自己)要求,做到环境舒适、接到周到、用语文明、服务热情、程序精简,办证需要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限期办结,缩短办证时间,推进“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提升质监形象。
(三)要相互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配合默契、协同作战。同时,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执法整治合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争取支持。监督股、监察室要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局“整治办”要对此次行动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总结材料,于2014年3月31日前上报市局相关科室、县安委、县食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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