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实施方案
各股、所、队、室:
为全面落实县安委《关于全面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质量安全、坚决遏制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特制订本方案。
一、 行动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3月10日
二、 行动内容
由法规监督股牵头,组织标质股、质计所、稽查大队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对本县辖区内所有有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巡查。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是否使用氯酸钾、红丹、六氯代苯等国家禁用药物加工生产;二是否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冒用“浏阳烟花”地理标志;三是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其它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
三、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2015年1月20日前,对全县四家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场地、药库、成品库等进行地毯式检查,查处是否违规使用违禁药物,生产情况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要求。检查完毕后,对成品烟花进行抽样送检。
第二阶段:2015年3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清剿行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股、室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巡查不漏一家,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法规监督股要切实加强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一定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要查清楚用原材料的来源。
3、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以及产品贮存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向安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并报请所在县(市)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4、各股室要按相关要求做好此次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辖区内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及放纵企业违法生产的,将依法依纪予报有关部门予以问责。
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