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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表彰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工商所,县局机关各股室、直属行政机构、单列机构、事业单位、挂靠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全市工商系统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工商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作风、纪律保障。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2014年度对各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结果,县局党组决定:台源工商所、城关工商所、渣江工商所、集兵工商所等4个单位为“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更加奋发有为的斗志、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创新的工作举措,忠诚履职,真抓实干,为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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