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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 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一部分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制订质量发展规划,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体系认证,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培养和推荐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及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单列机构2个:机关党委、工会;内设23个股室:办公室、人教股、财务基建股、离退办、食安办、政策法规股、企监股、消保股、市管股、网监股、商广股、质量监管股、标准化股、计量股、认证股、特设股、食品监管一股、食品监管二股、食品监管三股、药品生产监管股、药品流通监管股、医疗器械股、保化股;直属行政机构2个:两反、经检分局、注册登记分局;事业单位10个:质计中心、食品药品稽查队、产(商)品质量稽查队、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投诉举报中心、信息中心、后勤中心、培训中心、消委、个协私营企业协会;派出机构27个:集兵所、井头所、演陂所、金兰所、洪市所、金溪所、界牌所、渣江所、台源所、城东所、城西所、西渡所、岘山所、樟树所、岣嵝所、樟木所、关市所、库宗所、栏垅所、曲兰所、大安所、溪江所、石市所、三湖所、杉桥所、板市所、长安所。
(二)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安排2761.44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拨款2610.4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安排2123.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46.4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99.28万元,住房公积金191.8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安排2761.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安排2305.51万元,公用经费455.93万元,项目经费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经费拨款较上年预算减少122.46万元,主要是2019年部门预算年终一次性奖金没有预算,较上年减少133.24万元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5.93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51.92万元,水费0.53万元,电费0.49万元,物业管理费0.53万元,公务接待费8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4.74万元,工会经费8.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局没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没有重点项目预算。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1)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0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85.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24万元)。
(2)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90万元,公务用车21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5万元(公务接待减少4.5万元,公务用车增加3万元,因公出国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增加3万元的原因是2019年增加一辆食品快速检验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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