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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度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务管理,落实财政预算,确保财务安全顺畅运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依法依规,切实强化预算收入管理

1必须依法依纪依规组织预算收入。        

2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办案。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罚没收入必须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当场处罚决定书入库。凡因不依法或不按程序办案引起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的,其一切责任由办案单位和经办人承担,并按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所有非税收入必须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或上级规定的票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搭车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不及时开(给)票或开票大头小尾;严禁以收代罚;严禁使用过期票据、废票或打白条;严禁向被处罚对象收取办案费;严禁利用监管执法之机向监管服务对象借款、赊物或索、拿、卡、要、报。否则,除没收违纪违规金额(或责令退回)外,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4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征收非税收入时,应向缴款义务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场收取现款的,应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在规定时间到代理银行将所收款项缴至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非税收入等各项收入,不得将非税收入存入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以外的账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购、自制收据或擅自到外单位领取票证收取费用。否则,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严格权限程序,切实强化预算支出管理

1严格财务审批权限

各项开支须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由财基股长审核……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须同时报局长审批;……开支原则上经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同时报局长审批。但局领导的开支一律事先报局长同意,再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

各监管所财务实行报账制,所有开支发票经县局审批入账。其经费必须在规定的预算范围内使用,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县个私协、县消委和局工会财务单列,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工会财务由县局财务统一管理,各项开支需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实行联审会签,经工会主席、财基股长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初审,由局长审批。县个私协、县消委财务管理按各自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接受局长(名誉会长)和财基股监管。

2严格财务审批程序

各单位除人员支出外的所有经费支出报账均实行联审会签制。县局机关各部门和各监管所(以下简称各单位)均按以下规定成立联审会签小组:8人以上的单位,推选4人组成;4-7人的单位,推选3人组成;机关3人以下的单位由相关联的23个单位推选3人组成,3人以下的监管所由全员组成(各所兼职党风廉政监督员为该所联审会签小组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审会签小组组长,多个单位联合组成联审会签小组的,其组长由报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联审会签程序:⑴经办人初核。报账的单据,须由经办人分类粘贴,编序排号,注明大小写金额、原始发票张数,并在原始发票上逐张签署经手人。⑵联审会签小组集体复核。联审会签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审核经办人提交的单据,逐一复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联审会签审批单和每张原始单据上签字。⑶实行联审会签小组质疑制度。联审会签小组成员对有关票据有疑惑或不清楚的,应当面提出质疑,由经办人和支出事项参与人解释。⑷财基股长审核。财基股长负责对联审会签后的单据进行规范性审核。⑸经财基股长审核后的单据按审批权限由分管财务或工会的局领导或同时报局长签批。未通过联审会签的单据不予签批,出纳不予受理付款。

各监管所开支原则上每月核报一次,报账时间定为每月2528日(遇节假日顺延,或另行通知)。各监管所所长原则上不亲自管理现金,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财务收支。监管所工作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和车补每季度由各所根据各人的核定标准结合其出勤在岗情况造册并签具意见后交县局财基股发放。每月收支情况报联点领导审定,每半年在所公布一次,实行“阳光财务”。局机关各单位原则上每季度核报一次费用开支,因特殊情况需安排预算外资金的单位,须事先书面报财基股,由财基股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安排。坚决杜绝“先斩后奏”和擅自截留、坐支、挪用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发生。任何情况下,各单位都无权批借公款、贷款、代言担保贷款或擅自集资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批准人、经办人的纪律和经济责任。

3严控财务支出预算

    ⑹医疗费: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执行,县局不预先垫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按县医保中心规定执行。

    ⑺接待费:局工作人员到所检查工作,各所凭介绍信安排一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40/人,且设有食堂的一律在所食堂就餐,不发烟、不饮酒。基层所工作人员来县局办事需安排就餐,由后勤中心安排,凭《就餐通知》到机关食堂就餐,其标准原则上为中、晚餐20/人。县局机关需在外接待,由后勤中心(或办公室)事前报局长和分管后勤(或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并填写《接待审批单》(特殊情况待接待后及时补填审批单),凭单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标准,由专人承办。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严禁各单位新聘临时人员,否则按照“谁聘用谁付钱谁辞退谁善后处理”的原则处理并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预算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坚决杜绝消费签单赊账和经费超支负债现象。一经查实有新的债务和超支事实,一律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负;凡查实对外签单赊账,一律实行谁签单谁负责,并严肃追究责任。

    ⑿特岗津贴(补助)等:特岗津贴(补助)和专职驾驶员补助按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蒸政办发〔20199号)文件规定并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备案后执行。

三、切实强化现金和票据管理,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1、加强现金管理。各单位设一名内勤兼票证员,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票证管理及电脑打票等工作。内勤对收费人员的现金实行日清月结,并于当天存入银行,上缴到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票款相符。除县局财基股外,各单位库存现金不能超过200元,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挪用公款。

2、严格票据管理。财基股建立票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定期清理库存票据和发出数,做到账票相符。各单位凡因管理不严、责任心不强或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票据毁损、丢失等,其后果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搞好财产管理

1、各单位大宗办公用具或信息化设备添置,应书面报分管办公室(或后勤或信息中心)的局领导及局长批准,由后勤中心、办公室或信息中心统一购买,并确定专人保管,做到入库与发放相符,要有领用单位经手人签字,后勤中心、办公室或信息中心建立相应档案和台账,并抄送财基股。

2、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后勤中心、信息中心)和财基股统一调配。国有资产处置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处置的国有资产,由办公室牵头承办,后勤中心、财基股配合,手续齐全后由财基股上报审批再行处理。县消委、县个私协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保管、处置由其按相关规定办理。

3、因工作异动、退休的工作人员,其所用公有财产和相关档案资料要自行清点、整理,及时交接,否则,谁丢失或损坏,谁负责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4、各单位要加强水、电、油、气、纸等管理,节约用水用电用油用气用纸。

5、实行财务检查、审计制度。县局对各单位财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审计。对岗位异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由县局财基股牵头对该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和固定资产清点并作出结论。

本《办法》由县局财基股负责解释。如因财政保障不足和政策调整等原因,则根据保障水平和政策规定对股所经费预算标准和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本规定于本年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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