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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衡阳县药材公司职工颜惠超补办档案的公示

为确保档案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经局党组会研究,拟同意颜惠超补办档案,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以接受群众举报监督。监督电话:0734-6835619,6811505。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1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颜惠超

1973年9月

衡阳县药材公司

1993年4月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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