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为确保档案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经局党组会研究,拟同意颜惠超补办档案,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以接受群众举报监督。监督电话:0734-6835619,6811505。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1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颜惠超 | 男 | 1973年9月 | 衡阳县药材公司 | 1993年4月 |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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