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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衡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衡人社发〔2019〕21号)、《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湘人社规〔2022〕16号)精神,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3年12月共举办1期职业技能培训班50人、培训费60000元(含贫困劳动力1人1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职业技能培训
(一)衡阳县新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培训费:
1、“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1期共50人(第11期50人),(其中普通企业在职职工补贴标准 1200 元/人、享受此补贴标准的人数 49人,小计58800元;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 1200 元/人、享受此补贴标准的人数 1人,小计 1200元),共计60000元。
上述壹项补贴资金共计:陆万元整(¥60000.00)。
本学校共1期培训50人,培训费60000元。
举报电话:县人社局 0734-6767099
县财政局 0734-6833186
县就业服务中心 0734-6813499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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