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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

一、因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可双方自行协商,不能达成协商,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争议仲裁解决,或向劳动争议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一方当事人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出具欠条的),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符合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范围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

 

拖欠工资依法维权联系电话

1、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  6835803

2、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电话:6835538

3、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电话:6819759

4、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工资欠条)或提出诉讼。电话:(立案庭)6931676

 

举报投诉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被投诉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2、被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3、投诉人身份证件信息,不能现场投诉还需授权委托书、联系电话;

4、当事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用工记录、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等);

5、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欠条或结算单(须加盖公章)等。

投诉举报电话:0734-6835803     12333

温馨提示:劳动者应依法理性维权,对采取非法手段(组织或煽动人员聚众闹事、堵路、围堵政府机关,甚至发生打砸抢行为的)讨薪、虚报冒领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及个人经济纠纷,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严格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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