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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优质服务窗口表彰大会上,衡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喜获“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1-2013年度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是全市唯一受表彰单位。
近年来,衡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就业服务各项工作均完成或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2011年—2013年累计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7948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0931人次,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451人次,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221户,就业援助率100%;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3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131万;建设创业孵化基地15个;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3566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7358人,创业培训1018人,各类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就业率85%以上;失业人员职业指导12386人,失业人员介绍成功就业6377人,其中“4050”人员介绍成功人员1278人;3年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投入资金214万元。为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连年被评为全市就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一)强化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突出一个“大”字。始终把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大创业工作力度。一是创业宣传力度大。通过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创业典型,营造一个全民创业的舆论氛围。二是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大。3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资金7131万元,扶持创业452户,870人,贴息资金480万元。举办创业培训班34期,培训1018人。三是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大。2011年——2013年采取共建和整合社会资源等方式,共建设创业孵化基地15个,其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4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11个。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起到较大的创业示范作用。入驻基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14家,解决就业4300余人。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着力突出一个“实”字。始终把提高培训质量作为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一是培训机构实设。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条件和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核定培训定点机构,做到条件不符的不认定,资质差的不认定。二是培训内容实用。根据市场需要,确定培训专业,开展订单式培训,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的实用性。三是培训效果实在。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管,按培训工作流程办事,做到开班前申报,培训过程中督查,培训结业通过考试考核和技能鉴定,确保了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结业率达90%以上,培训就业率达85%以上。四是培训人数真实。由于监管有力,杜绝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几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三)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突出一个“勤”字。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就业群体人员就业,2011年——2013年全县共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108场,开发城市协管、交通协管、治安巡逻、讯情观测、环卫保洁、交通义渡等公益性岗位3372个次,安排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和独立工矿失业人员再就业3372人次。其中高校毕业生20人次,部分军退人员1254人次,零就业家庭221人次,独立工矿失业人员185人次,其他就业困难人员1692人次。基本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问题,同时,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和稳定。
(四)抓好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着力突出一个“提”字。围绕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着力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自2009年我县列入全国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县,金兰、井头两镇劳动保障站已建成标准化基层就业服务平台。2011年——2013年继续把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作为做好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3年共投入公共就业服务资金214万元,扶持溪江、三湖、洪市、板市、曲兰等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解决了部分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办公和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场地困难,逐步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
(五)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着力突出一个“严”字。始终把就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一是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定,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二是严格按各项工作操作流程办事,严格执行就业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到政策补贴对象准确,办事程序和补贴标准合规。三是做到办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各项工作操作流程和补贴标准都公布上墙,补贴对象名单都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着力突出一个“优”字。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建立和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违规问责制和工作行为规范,推行微笑服务、挂牌服务、礼貌服务。全局干部职工为民服务意识强,政策观念强,遵纪守法,得到全县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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