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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法规政策简要说明

 

主要政策:《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1997]43号)、《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等。

缴费: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和的20%,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8%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改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按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20%缴纳。

待遇: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女同志年满5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养老金调整机制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后死亡享受丧葬抚恤费待遇,标准为四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目前为11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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