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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规范和促进各单位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手段,《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书面审查工作也有明确规定。通过对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发现并及时纠正各单位在劳动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并全面推广各单位在劳动保障方面积累的先进经验,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推动各类用人单位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促进县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市局统一部署,现将今年我县开展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并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评)范围
全县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其中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为参加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的主体单位。
二、检评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重点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等用人单位执行和遵守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情况;
9、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0、用人单位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和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的标准
根据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日常巡视监察的结果,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其评定标准分别为:
(一)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对诚信等级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均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2、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
3、遵守招用劳动者各项规定;
4、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5、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国家有关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工资报酬的各项规定;
7、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8、遵守国家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规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9、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0、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有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内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专查均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1、年度内无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12、工会组织健全,并签订集体合同。
(二)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评定为合格单位。
1、发现2项以下(含2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且单位已主动纠正或根据指令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未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
2、虽然发现有3项以下(含3项)违法行为,但情节明显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且单位能够配合劳动保障执法。
(三)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对诚信等级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失信单位。
1、有3项以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的;
2、非法招用、介绍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3、严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
4、查实有拖欠工资5人以上的举报投诉案件、拖欠金额5万元以上或拖欠职工工资两个月以上的;
5、用人单位经营者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
6、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严重的或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无理阻挠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8、因违法行为导致集体上访或罢工等突发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9、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存在瞒报、伪造、篡改书面材料行为,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询问通知书或者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
10、发生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在县域内的各类分支机构、建筑(装潢、交通道路建设等)施工单位项目部、个体经济组织经营时间不到一年的或用工人数不足7人的用人单位,一般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仅做验讫(登记)处理,确有需要的,视情况确定管理等级。
四、分类管理办法
对A级诚信示范用人单位,将给予以下鼓励:
1、每年可以预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上门指导服务;
2、政府部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评定优秀(先进)个人(班组、集体)、五一劳动奖章、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招投标证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征集各类信用意见时给予优先推荐。并在网络、新闻媒体上予以表彰。
对B级诚信合格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检查等常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外,重点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宣传指导,帮助其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对C级失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其加强管理,并依法实施以下措施:
1、依法追究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2、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列入年度检查计划,增加日常巡查次数;
3、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方法
劳动保障诚信评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用人单位申报。每年3月—5月份用人单位填报上年度《湖南省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附件一),同时,填报《湖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二)。
2、初步审核。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评价标准和掌握的劳动保障诚信信息,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3、征求意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汇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的意见。
4、等级评价。召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委员会会议,评定等级。
5、社会公示。通过新闻媒体或劳动保障网向社会公示拟评定等级名单,公布监督电话。异议期10天。对有异议的,应进行复审。
6、公布结果。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审的评定结果,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新闻媒体或网上公布。对评定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分别在省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公布。
六、检评的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未按通知的要求和时间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办理劳动保障定期监察手续的,责令限期申报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通报。
2、在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立案查处。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并对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标准不断完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树立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
衡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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