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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近两年我县年争取就业资金近1700万元, 2012年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7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00万元、社保补贴资金130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130万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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