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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本县境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从业城镇居民;户籍不在衡阳县、但在县城内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以及在本县境内务工的民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缴费标准:个人按60元/年标准缴纳,各级财政补助共280元/人。
享受待遇:1、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大病及意外伤害门诊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8000元。2、住院费用报销:自付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1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8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住院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持定点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医保手册》、IC卡到医保中心开具介绍信入院治疗。急诊住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需转市外就医的,应到医保中心办理转外就医登记,出院后一个星期内持《医保手册》、IC卡、出外就医登记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医保中心核报。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有效证明:《医保手册》、IC卡、夫妻双方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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