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公开 > 工作进展
主要政策:《失业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等。
缴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待遇: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我县目前标准为69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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