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公开 > 工作进展

便民手册-工伤保险

 

咨询电话:0734-6835511

参保范围:全县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缴纳标准: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60%,按60%缴纳;高于300%的,按300%缴纳。全县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分别确定缴费费率为1%-3%纳入税费一票制统征的合法矿山采掘企业按吨产量征缴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交通道路、农田水利、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相应比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享受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符合“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挂号费、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2、因工伤残待遇,110级一次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因工工亡待遇,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4、老工伤待遇,纳入统筹的老工伤人员享受旧伤复发医疗费和更换辅助器具待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