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公开 > 工作进展
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衡阳市《工伤职工就医与费用结算管理办法》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医院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协议医院治疗。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医院治疗,用人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机构医疗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医院继续治疗。
结合全县参保单位和统筹地区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现确定我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医院如下:
衡阳县人民医院 衡阳县中医医院
衡阳湘中医院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69医院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衡阳长征医院
衡阳市中心医院 衡阳市康阳骨科医院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