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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身份置换人员:
根据《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政办〔2009〕3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社局、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就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已经批准并实行改制的原县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六类军队退役人员。
二、补贴标准
1.按2016年度全省统一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补贴;
2.“4050”以上人员补贴12%;“4050”以下人员补贴8%。
三、补贴方式
补贴采用“同缴同补”的方式
四、补贴期限
本次只补贴2016年1个年度(以前已经享受3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期限的,本次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五、补贴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创业就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到县政务中心社会劳动保险所办事窗口填写《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批表》),交社会劳动保险所经办人员查询,填写表列项目并签字。
2.资格审核
县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对社会劳动保险所查询的《申报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认定后送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审批。
3.申报补贴
被认定审批的社保补贴对象,凭《申报审批表》向县社会劳动保险所申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理缴费及补贴手续。
六、补贴时间
本次办理时间从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止。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县财政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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