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公开 > 工作进展
为做好2016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考核(以下简称“机关工考”)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16]44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16]5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按照衡人社函[2016]44号文件中关于申报对象范围及条件的要求。
二、 考核方式及时间
12月14日前各报名单位将县人社局反馈名册合格人员的送审资料送至人社局人才开发股复审,确有需要,将到有关单位现场复审,待复审通过后,各单位将合格人员名单在本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12月20日前报县人社局,一并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三、现场复审所需资料
1、《登记表》一式叁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一式贰份(均须由报考系统导出数据)。为便于证书打印,如表格信息填写错误,需在打印出的纸质表格的相应栏中手动更改,再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2、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相对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等级证书遗失均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交主管部门盖章后,再提供反映学历和现等级工资执行时间的工资资料复印件。
4、为了便于资料审核,各系统上报总花名册时,按先三级后四级的顺序汇总。
以上所需复印件均由单位及主管单位加盖公章。
四、证书核发和打印
三至五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核发和打印由市人社局负责。
五、纪律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关系到每个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报考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 [2016]205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34号)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切实做到所有送审资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六、联系方式
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凌 艳 屈正罡 6835832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