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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支付比例将提高5个百分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县从20191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03万元(含)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限额提高到30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具体支付比例为:0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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