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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及省、市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于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相关要求,我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按排,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已形成工作常态。一是劳动、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工商、总工会等七部门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并联合下发了《关于下发<衡阳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了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了工作任务,明确了部门职责。二是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检查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予以重视,事实求是,认真开展自我检查,积极整改。三是召开了“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预防和处置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调度会”,县政府分管劳动保障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法委副书记、县政府办副主任等相关领导,县纪检、监察、检察、政府督查、司法、公安、建设、交通、法院、总工会、经开委、财政、人民银行、国土、民政、工商、信访、经发、公路、安监等主要部门负责人、预防和处置企业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部分重点乡镇分管劳动保障工作负责人、有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县政府副县长聂晓黎作了重要讲话,再次强调了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各部在工资清欠工作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同时,落实考核问责,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越级上访的,将依照信访工作严肃查究责任单位的责任,确保预防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
按照《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2013年11月26日至2014年1月14日,我县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采用在用人单位张贴不干胶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分工负责,认真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专项检查执法小组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专项检查期间共检查用人单位86户,涉及职工人数10213人,其中农民工7920人;发现存在拖欠工资用人单位8户,涉及职工人数383人,工资金额165.68万元,其中农民工305人,工资金额132.54万元,已当场责令支付,目前已全部支付到位。专项检查期间受理劳动者投诉案件7起,涉及劳动者463人,金额225.2万元,其中农民工370人,金额180.1万元,现已办结3起,追发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104.4万元,还有4起正在按程序办理之中,其中1起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刑事犯罪进行侦查处理。通过对打击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成功查办,部门之间形成有效合力,打击效果更加明显,也进一步增加劳动监察员的办案信心和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同时,为巩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由县政府相关领导、督查室、纪检等部门组成督查小组于元月14、15日对8个重点乡镇、5个重点部门进行了督查,特别是对存在工资拖欠行为、有在建项目的主管单位进行了督查,进一步扩大影响,督促整改,抓出成效。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都有责任。一是被投诉人为了逃避法制的制裁,不签劳动合同,不出据任何条据,使监察部门无证可查。单凭申诉人一方的证据,又不能追究被投诉人的责任,因此申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二是申诉人本身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的意识,给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经费紧缺,导致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推进缓慢,制约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作为保障。但是,由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紧缺,直接制约着监察工作的开展,不利于打开我县劳动监察工作的局面。
鉴于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当地经济稳定发展,现将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大执法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监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投诉举报案件一查到底,对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保证农民工能在春节来临之际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的稳定。
2、澄清底子、预防与查处并重。进一步加大对交通道路、建筑施工及“四小”企业的摸底排查,了解这些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求各用工单位及时、准确地上报企业名称、施工地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能够及时联系,便于调查处理。
3、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坚持做好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使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坚决做到有投诉、有记录、快立案、快调查、快结案,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到位。
衡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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