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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方案

蒸政办函〔201615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县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衡阳县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3

 

 

 

 


衡阳县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和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34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函)〔20153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以下简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确保我县全民参保登记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以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县社会保险工作的实际,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强力推进参保扩面,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加快实现社会保险人员全覆盖。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实现全面登记、全民参保、全部建库、全数征缴、全新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和规范管理,建立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本县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

(一)按照省、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要求,我县在2016年底前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二)对全县的户籍人员和外籍在本县生活人员进行参保登记,摸清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增强扩面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通过上门核查和筛选比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以身份证号码为基础、以社会保障号码为唯一标识、全面覆盖和实时更新的人力资源基础信息库。

  (四)通过对我县经办数据集中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便快捷,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贴和重复领取待遇,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核对)的动态管理和适应分级管理需求。

  (五)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公安、民政、财政、卫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编办和法院等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部门间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人口情况信息共享。

  (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社会资源,实现全县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统一征缴、统一稽核和业务网上经办与个人权益信息网上查询。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成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达宏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正韬、县人社局局长李勇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编办、卫计局、法院、教育局、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社局局长李勇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具体责任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和保障任务、措施、人员、经费、设备“五到位”,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督促乡镇、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本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二)明确职责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规范管理工作;加强与经办机构、就业、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的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规范全民参保登记范围和对象、调查指标含义、口径和系统建设等内容;负责落实设备和人员配置,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负责做好与公安、民政、财政、教育、卫计、法院等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居民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提供全县户籍基本信息;做好相关系统数据对接、共享、动态更新;协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现有参保数据与公安户籍信息进行比对整理。

  县卫计局:协助做好新农合和新生儿信息数据的整理比对、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提供参保人员等工作。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协助提供工商企业和经营单位名册、相关证照、资料、做好法人数据库的整理比对、校核基础信息等工作。

  县编办:协助提供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名册等工作。

  县法院:协助做好被判刑人员信息数据的整理比对、提供被判刑人员名册等工作。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随军家属、社会团体信息数据的整理比对、提供相关人员的名册等工作。

  县教育局:协助做好在校学生信息数据的整理比对、提供在校学生名册等工作。

各乡镇: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入户调查工作力量;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发放宣传手册,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保氛围;按照《衡阳县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的要求,入户逐个登记(核对),填写登记(核对)表;录入调查、登记(核对)信息;对本辖区登记(核对)信息数据采集后,实行动态维护。

(三)实施步骤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制定我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方案;开发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做好其他相关的基础工作;组织到试点城市开展学习等。

    2.实施阶段。制定我县全民参保登记业务操作规程;组织已参保人员的信息比对工作;做好未参保人员的入户登记调查核实工作;做好全民参保登记情况统计分析等。

  3.完善阶段。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向市人社部门书面报告全民参保登记情况,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精心制订本地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流程。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配备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社保、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信息中心等机构,以及各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商的协调;加大经办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员培训;为切实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县政府全力支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确保工作中所需要的人、财、物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开展专题宣传、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板报、张贴宣传画、深入基层宣讲,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保、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

  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县对各乡镇及相关领导的绩效考核体系。要加强工作督导,了解和调度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工作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途径和办法;要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季度通报制度,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工作交流,指导推动我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促进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要求,全力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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