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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提标

我县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提标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救助政策,减轻患重大疾病居民医疗负担,结合我县实际,近日,县民政局下发文件,对《县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做出补充规定:农村五保对象县外住院用自付部分按30%救助,农村低保户,住院自付部在乡级分按60%,在县级按40%,县外按25%比例救助;城市低保对象住院自付费在乡级按50%,在县级按30%,在县级以上按25%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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