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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清理整治非法经营性公墓规定

为规范殡葬管理秩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乡规划局联合出台《关于清理整治非法经营性公墓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已建的非法经营性公墓,在2014121日前一律实行封存,不得再接收棺葬或骨灰安葬;对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审批作了具体规定;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土葬的,由民政等部门责令丧主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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