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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办理登记结婚的条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第一、未到法定年龄的;
第二、非双方自愿的;
第三、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
第四、属于直系血亲或都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第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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