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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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