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衡阳县民政局 > 信息公开 > 工作进展

衡阳县医疗救助推精准扶贫


  为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7月上旬,衡阳县出台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

《通知》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按原有的(蒸政办发〔2015〕76号)文件执行)患规定的病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病种包括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儿童(0-14岁)先心病、白血病。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患有以上病种的,住院治疗后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后,对合规费用的自付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不高于1500元,全年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据了解,截止6月,衡阳县共救助医疗救助对象79655人次(包括五保、低保参合参保),发放医疗救助金1152.45万元,有效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最大程度地减轻了贫困群众的医疗负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