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应保尽保’,特困供养‘应养尽养’……” 2月19日,笔者在衡阳县民政局了解到,2018年,衡阳县民政局救助服务城乡困难群众12万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2亿余元,实现了“兜底救助、不落一人”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衡阳县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编织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形成了城乡联动、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
城乡低保“应保尽保”。2018年城市低保提高到48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325元,高出考核指标5元。1-12月,累计保障对象12546户19614人次,发放资金920.4万元;农村低保提高到320元/月,补差水平达到183元/月,高出省定标准13元/月。1-12月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3340户180074人次,发放低保金5143.3万元。
特困供养“应养尽养”。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992元/人/年,城市特困、农村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7488元/人/年。2018年1-12月,保障特困供养对象7620户7632人,发放供养金4378.3万元。实施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和敬老院照料护理区改造三年规划,对12所已成D级危房的乡镇敬老院进行全面新建。
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1-12月,实施临时救助1979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385.9万元。
医疗救助“应医尽医”。将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重点救助范围,资助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1-12月,贫困人口住院救助1956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940.2万元。(衡阳县民政局 谭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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