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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报告

衡阳县民政局

2014 1120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

首先热烈欢迎各位人大代表领导来我县检查调研工作。衡阳县地处湘江之南,因位于南岳衡山之南而得名,总面积2568平方公里,辖26个乡镇,45个社区居委会,861个村,总人口123.5万,其中农业人口110.9万,非农业人口12.6万,属典型的人口大县、农业大县、民政大县、财政穷县。近年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进程逐渐推进,全力打造阳光低保。特别是今年5月底到9月底,我们用4个月时间,对全县城乡低保展开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圆满完成了城乡低保清理整改工作,实现了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公平公正,城乡低保应保尽保

全县已享受城镇低保对象6360户、11592人,已享受农村低保对象26713户、52170人。今年来,我们积极筹资,按省政府要求抓好提标工作。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3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90元,1-11月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达3964.22万元;农村低保提高了救助标准,按照165元、140元、120元、100元、80元五个等次,根据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施救,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129.6元。1-10月发放农村低保金6702.61万元。基本实现了对重病、重残、户主体弱、自然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的特困对象家庭的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条件好转后,做到应退尽退。

(二)力抓整改,政策执行不折不扣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对城乡低保生活困难补助费政策,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生活问题的关怀,我局始终注重规范化管理,将“公开、公正、公平”贯穿工作始终,努力打造“阳光工程”,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切实维护了该项惠农政策的严肃性,执行政策不折不扣,严格标准,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为规范全县城乡低保管理,我局成立了由县民政局局长方云廷任组长,其余6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和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城乡低保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低保干事和包村干部组成的整改工作机构,分级负责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根据我县城乡低保的实际情况,县民政局制定下发了《衡阳县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清查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对象范围及时间要求。5月底,召开了由乡镇长、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办主任、低保专干参加的专题会议,对今年开展城乡低保工作大清查、大整改活动进行了统一安排,要求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洗牌,重新评定、公示,重新审核、审批,重新建档、发证。同时,我们城乡低保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加大了年检年审工作力度,对于条件变好的对象及时取消,新产生的特困户及时纳入,截止10月底,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依程序新增城市低保对象5692人,取消城市低保4359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95226人,取消农村低保4180人。

2.深入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县救助局统一制作了救助政策宣传栏和政策公示栏,免费发放给全县所有乡镇、村,在公开场所及醒目的地方进行悬挂,向群众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低保申请审批结果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利用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和对象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举报投诉和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拓展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途经。

3.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采取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形式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在清查工作中,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核查人员必须如实在核查表上签字,写明核查结论,对由于核查不认真全面、漏查、错查等出现问题,引发矛盾的追究核查人员的责任。对清退对象讲清政策、说明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停发或减发低保金,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在清理整顿中加大信访处置力度。对来局要求救助及反映救助不公问题的所有信访件及时调查处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4.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建章建制,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目的,达到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救助准确的效果。重点完善和抓好日常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落实。规范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强化乡镇责任主体作用,全面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审核工作。推动县、乡、村“三级联审制”,新增对象乡镇入户率达100%,县民政局抽查率不少于30%,并全程进行公示。加大救助对象的信息比对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公安、房管、劳动、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对全县所有救助对象的住房、车辆、存款等信息进行比对,尽可能核准家庭收入状况,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

(三)全面监管,救助资金规范运行

1. 城乡低保资金的筹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指按规定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对低保对象发放的各类临时补助。我县城乡低保资金主要来源是上级下拔,今年上级拨付我县城乡低保救助资金9317万元,资金及时到位。

2.使用和监督情况。在资金使用上,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照章办事。今年3月份,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修订了《衡阳县乡镇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由相关股室制定发放计划、计财部门审核拨付、局领导审批、银行专户支出的多方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确保城乡低保专项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人专账,资金发放程序更加透明,全县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为切实做到为民、便民、惠民,我们对城乡低保资金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建立了严格的发放手续,由乡镇民政办审核后,按程序上报我局进行审批,发放补助方式实行“三公开”(即发放人员、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并对城乡低保资金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采取这种资金直达的做法,减少了资金划拨的中间环节,杜绝了戴帽、挤占、挪用、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同时,由我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通过这样严格的资金规范运行,今年来,没有群众反映资金未拿到手的问题,向困难群众交上了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二、主要成效和经验

近年来,我县积极实施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落实协调机制、层级责任机制和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同时,今年我们又通过城乡低保大整改,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动态管理,低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提升了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清查、整改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乡镇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三)规范了的城乡低保台帐。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享受对象分别录入全国城乡低保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了低保数据与计财实际发放数据完全一致。

(四)规范了档案管理制度。城乡低保分别按照《衡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衡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进行了一户一表一袋的归档管理。        

(五)发挥了救助防线兜底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困难群众的生活也得到有效保障。十二五以来,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面趋于稳定,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有效发挥了社会救助最后一道防线的兜底作用。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到了党的关怀、政府的温暖,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六)健全了各项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登记造册、资金保障、发放、跟踪检查和审计等各项工作分工配合的协调机制。同时,我局定期召开低保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各乡镇、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层级责任机制。通过实施理顺资金保障渠道,建立保障金预决算制度,建立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三项措施为实施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积极探索,在具体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化、标准科学化、动态管理化、救助多元化、政策阳光化、资金发放社会化等“六个化”,确保低保工作规范开展。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乡镇自查自纠,县局专项督查、随机暗访、走访大量的群众和社会救助对象,当前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低保资金存在缺口较大。由于我县财政紧张,配套资金一直无法到位,致使我县农村低保无法按要求达到较高的救助水平,特别是临时救助救助水平偏低。

(二)城乡低保动态管理难度大。由于救助申请家庭就业的多样化,造成其收入难以核实,而且个别低保对象采取耍无赖、甚至以死相威胁,导致部分低保对象家庭条件变好后还无法取消低保。同时,极个别村在救助对象评议中没有严格执行程序,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从而导致了漏保、错保现象的发生。

(三)特殊群体还存在“政策保”现象。前几年,市、县党委政府从维稳的角度出发,开政策口子将下岗失业伤残军人、临战入伍人员、下岗失业志愿兵、经济开发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特殊群众成批纳入了城市低保,从而形成了“政策保”。而他们之中有一部分对象不符合低保条件,现要求他们退保难度十分大,且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农村低保以前也存在类似情况,去年全县农村低保重新评定时全部整改过来,但目前仍有部分涉军对象就此事多次到市县上访。

(四)信息比对工作尚需完善。去年,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县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中心,正式启动了低保申请家庭信息比对工作。但是由于缺少统一的信息平台,目前仍停留在手工比对阶段,势必会造成对部份低保家庭信息掌握不全面,从而出现了极个别“骗保”现象的发生。

(五)特殊困难对象救济不尽人意。近年来,艾滋病人、重症精神病人、劳改释放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重复上访,要求重复救助的现象越来越多,由于救治经费缺乏、部门职责不清、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造成此类对象尤其是无法定监护人的对象救治难度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统一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村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农村低保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凡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的,将从轻从宽处理,若自查不到位,在清理检查期间查出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2. 争取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争取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3.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进一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低保政策及家庭经济收入已超标,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的低保户予以调整、停发。

4.加大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意识。 

5.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低保年检年审和动态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并要求各村必须上墙,并规范各村农村低保档案资料的存档。

6.每年定期举办低保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乡镇和村干部的业务水平。

7.加强社会救助监控系统的监管,及时掌握低保动向,熟练操作信息平台。确保我县城乡低保各项优惠政策能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低保的最大效益。

8.强化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在加强审计、民政、财政对低保工作监督的同时,由县民政局派出足够力量,严格把好低保对象的入口和审核关,做到“进得合理、出得有理”。必要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每年至少对低保工作进行两次集中督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9.探索建立保障对象自食其力的激励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鼓励其自主创业就业。凡是经劳务部门三次以上介绍不愿就业的,可以在一年之内取消其低保待遇;对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鼓励其勤劳致富,通过劳务输出、发展农牧业,努力增加收入,尽快脱贫致富。对连续三年以上享受低保待遇且不愿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农民,或通过其他劳动手段增加收入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取消其低保待遇。

(二)几点请求建议。根据我们调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基层反映的困难,建议上级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低保工作力度,真正使这一民生工程在全市实施得更好。

1.请求上级在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分配时给予我县适当倾斜。

2.配齐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乡镇民政工作经费,确保农村低保的正常运转。

3.请求市财政适当解决市属企业、岳峰瓷厂及界牌瓷厂城市低保金。界牌瓷厂、岳峰瓷厂今年需城市低保金400万元以上,给我县城市低保资金带来很大压力,恳请市局适当支持。

4. 建议人大代表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地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让群众对低保政策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要加强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强化意识引导,进一步明确城乡低保是保障最低生活的救命钱,而不是锦上添花,要在全社会营造以“争贫困”、“要低保”为耻,以自食其力、勤劳致富为荣的大环境,转变一部分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真正让低保政策帮助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

总之,我们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自加压力、负重奋进、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使社会救助发挥更大的惠民作用。

 

衡阳县民政局                                                 

20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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