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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完成市民政局工作目标管理情况汇报

2014年度完成市民政局工作目标管理情况汇 

衡阳县民政局

2014124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厅、市局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县市民政局下达目标管理考核任务,解放思想,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狠抓落实,不断提升民政部门服务全县建设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实现了重点工作有创新,难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上台阶,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要工作指标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保障有力

1.城乡低保实现精细化管理。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45号)精神,完善政策制度,创新思路举措,建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了低保审核、审批公示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救助能力显著增强。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人平月补差水平282.28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6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9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10元。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月活动;将7万余救助对象全部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集中利用4个月时间,开展了城乡低保大清查、大整改活动。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洗牌,重新评定、公示,重新审核、审批,重新建档、发证;完善科学规范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将因重病、重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全面实施分类保障,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依程序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67户、291人,取消城市低保852户、1406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95226人,取消农村低保4180人,提高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公信力。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3378人。为6235户、11516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4288.84万元,为26577户、51862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7844.09万元,农村低保覆盖率达4.9%。

2.五保供养创新监管机制。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9168人,其中,分散供养7550人,集中供养1648人。2014年,发放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资金1954.59万元。完善了五保供养配套政策。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按照愿进全进应保尽保的原则,对全县新增五保户实行100%见面年检,年检后按新标准实行银行发放;全面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640元和5000元。全面落实五保户医疗政策。五保户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医院全额垫付和“一站式”结算服务;继续推行农村五保户死亡后免费火化政策。创新五保监管新举措。探索家长制、亲情化、娱乐式、民主化服务管理模式;部分重点五保户发放了米、油、棉衣、棉被等生活用品。投资540万元对岘山、关市、渣江三所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在12月中旬正式投入使用,三所敬老院新增集中供养床位190个。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加强敬老院管理,全年26所敬老院未发生安全事故。

3.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完善。2014年资助五保户参合参保71990人,城乡低保户参合参保金419.578万元,继续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服务工作。全年共救助城乡大病医疗困难家庭10872人,发放五保户、低保户住院救助、临时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金1101.422万元。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有效衔接;建立完善了符合全县实际的医疗救助制度,制定了《衡阳县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衡阳县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增加了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和五保、城乡低保对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城乡低保、五保和医疗的救助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10%。规范了临时医疗救助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完善了医疗救助结算途径。

4.做好临时和特殊群体救助。临时救助及时有效。对城乡低保户以及低保边缘户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按照最低500元,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一个家庭原则上一年救助一次。2014年,救助困难群众4800余人次,发放救助金300余万元。救灾应急能力提升。建立和完善了县、乡镇村(社区)救灾应急预案,开展抗灾救灾、安置转移和灾后恢复性重建工作。灾民生活妥善安排。今年全县受灾人数29.00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1185人,救助灾民1.9万户,53480人次。应急款物积极筹备。争取救灾资金910万元,与县纯净水厂、县消防大队,县环卫处、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衔接,确保灾民的生活用水、防暑防疫药品等问题得到解决。灾后重建恢复较快。新建了53户,修缮了182户。救灾物资下拔及时。春荒救济资金、新灾应急资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下拨到各乡镇财政,并发放到对象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综合减灾扎实推进。深入工厂、学校、社区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牌板,流动宣传牌3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以乡镇为单位,对社区(村)灾害信息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完成国、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渣江镇沐林村获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373名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基本平稳,没有出现大的上访事件。慈善救助蓬勃发展。积极募集慈善款物。今年,共筹措善款483.7万元。其中“慈心一日捐”收到捐款180万元,收到定向捐款303.74万元,创历史新高,完成了市下达的慈善募捐任务。共发放各类救助金及慰问金50万元,发放救济物资价值2万余元,救助220余人次。慈善救助活动丰富多彩。与县妇联联合开展了“情暖春蕾”活动,接收善款55300元,救助中小学生110名;开展“节约一张纸、共圆求学梦”活动,救助中小学生26名;开展“金叶慈善医疗卡”救助项目,救助低保户和其他因并致贫的城乡特困户130余人。在西渡镇蒸阳社区成立了首家慈善超市。17家爱心企业和单位捐款16600元,50多名救助对象得到救助物质;由县慈善总会联合美菱、TCL集团举办了扶贫惠民活动,TCL集团为我县困难群众发放了200万元的《扶贫惠民券》,并捐赠了电视机、电饭煲、冰箱、洗衣机。召开了全县慈善大会和第二届会员大会,慈善总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流浪乞讨救助有效。今年,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2712人次。争取救助资金80万元;建立了全方位、无缝隙覆盖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完善了后勤服务制度、考勤制度、奖罚制度、救助档案管理制度、日常救助程序、街头主动救助机制6项工作制度,做到街头市面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国防工作扎实  

1.双拥优抚待工作落实。全县现有优抚对象9000余人。2014年中央、省、市下拨各类优抚经费4000余万元。双拥宣传工作氛围浓厚。开展了“双带双促”、“结对子”助学、军(警)民联建联防联治等双拥共建活动,建立了5个“退役军人之家”;做好老区扶贫项目开发工作。举办了衡阳县首届“优秀退役军人”表彰活动,评选出30名优秀退役军人,并在县电视台及报纸上进行了专题报道,弘扬了正能量。同时依托革命烈士陵园等国防教育基地,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举行了首个“烈士公祭日”活动。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各项抚恤朴助分别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人。今年,核减了34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为全县428名残疾军人换发了新型残疾证;对9座散葬烈士墓进行就地修缮,做好井头镇阳公岭烈士墓的扩建引资工作。余田、文德、阳公岭三处烈士纪念设施均处于良好的管理状态,对社会开放,并严格按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同时,认真做好涉军群体信访接待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退役安置改革创新。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完成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落实“两项”待遇。采取以临时安置与固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规范操作,阳光安置。今年安置2013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31人,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36人、自谋职业2人,争取年底安置到位。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托湘南船山技工学校,开展了第三期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当年安置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知晓率分别达到98%100%。发放2011201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382.2万元。2013年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74人,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52.03万元,现正请示县政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落实发放。完成衡阳县第一家“退役军人之家”示范点的建设工作,示范点设在渣江镇淋林村。3.军休补助发放到位。军退职工的生活津补贴按照县人事局审批的基数每人375/月(从2014年元月份起)全部补发到位,军休遗属的生活补贴提标核实上报,提标后的差额12月份全部落实发放到位。积极组织军休老同志参加钓鱼、门球、书画、棋牌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办事公开、岗位责任、车辆使用等各项制度,军休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全县军休对象情绪稳定,未出现一例上访现象。

三、社会组织实现新突破  

1.基层政权不断完善。成立了社会工作机构;出台社会工作20122020年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社会工作者报考人数达到衡阳县人口的万分之一。完成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出台了蒸办发[2014]1号文件,并对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的制定进行了重点培训,各村(居)委会在换届选举结束后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了村(居)民议事制度,乡镇成立了相应机构,负责本乡镇村(居)委会议事制度的制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同时,城乡依法自治达标率90%;减少了村(社区)总数,扩大了村(社区)建制规模。全县分5个工作组对26个乡镇的村(社区)的议事制度进行业务指导,做到制度上墙、议事内容上册。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试点。2.民间组织改革发展。现有各类社会组织306个。其中社会团体16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7个。制发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违规行政处罚、年检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完成年检的社会组织210个,年检合格率达到了98%。全县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参加年检的16家,未参加年检的4家,注销1家。民办非企业参加年检的5家,未参加年检的7家,注销1家。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开展党员的活动、便于党员管理教育”的原则,采取灵活的方式抓好组建。社会组织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

四、社会福利加快发展  

1.孤儿保障得到加强。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及新增摸底工作落到实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355.4万元,新增孤儿88人,社会反响很好。2.社会养老提升档次。依法开展养老机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老年养护楼主体工程及外墙装修工作年底全面完成。养护楼规划用地18.9亩,总投资1630万元,建筑面积8040平方米,新增床位180张。福利院内管理规范,严格各项制度,积极推进面向社会招收自费老人。县民办养老服务启动。岘山镇三元村已建好一所对外收养老人公寓,条件十分优越,室内设施完备,现有自费老人十多个人;大安乡三阳村老年公寓正在筹建中,我县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有新的突破。3.农村幸福院按步完成。中央、省市分配我县今年行政村名额67个,对各乡镇上报的村级农村幸福院进行逐一核查,为各村农村幸福院添置了娱乐设施、投影、卡拉OK、健身器材、球类,方便了村空巢老人业余娱乐活动。我县被评为农村幸福院示范县。4.收养登记依法依规。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3人,严格按照《收养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事程序,纸质档案非常完善,各种手续齐全,儿童收养合格率达到100%

(五)公共服务水平提高  

1.老龄工作扎实有效。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出台《关于建立衡阳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和高龄老人津贴,依照年龄从高到低、全失能、半失能,覆盖50%的原则,纳入补贴对象3262人,从2014年     1月     1起每人每年享受360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金,投入经费117.432万元,12月份发放到位。认真落实高龄生活补助工作。全年为1900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共计165万元。做好百岁老人的管理与申报工作。为21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长寿保健金发放到位。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8000余个。接待上访老人300余人次,协调处理老年人侵权案件30余起。基本社会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城市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农村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福利院入住率、孤儿保障政策落实率分别达到40%85%75%90%100%2.福彩销售再创新高。2014年,共销售福利彩票2330万元,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年工作任务。其中电脑彩票销售2128万元,即开型福利彩票202万元,为募集社会公益金作出了贡献。比去年同期增长10%。加强彩票站点服务建设,新增站点9个,“末位淘汰”调整了站点6个。3.婚姻登记规范合格。办理结婚登记9118对,补发结婚证2205对;办理离婚登记1535对,补发离婚证42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054份,政府网站发布婚姻信息25条,处理来信来函65份、查阅档案650份,计生“实时通”信息录入10653条,党政门户网政务通录入8065条,婚姻登记合格率为100%,圆满完成了年度的婚姻登记工作。4.区划地名扎实开展。完成井头、长安村级区划调整试点工作。井头镇由59个村调整为38个村,长安乡由17个村调整为8个村、1个居委会,共减少30个村,增加1个社区居委会,精简两委干部74人。乡镇试点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300平方米。目前有8个乡镇在开展第二批并村工作,农历年前可以全部完成。配合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完善县城城区道路标志牌,增设不锈钢立式路牌35块,粘贴式路牌64块,并调剂使用市场运作的25块路牌进行文明县城创建公益宣传。出台了《衡阳县地名管理办法》。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完成了衡阳/蒸湘的县级界线联检工作。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参加了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和培训班,局党组召开了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加强了地名工作衔接,与县规划局、经开委、城建投进行协调,争取地名命名工作实现前置规划。5.殡改工作循序渐进。召开了全县殡葬改革推进大会,成立了新一届的殡改领导小组,出台了8个殡改规范性文件。加强了宣传力度,开展了“推进殡葬改革签名活动”,通过电视和宣传车进行集中宣传。成立了殡改联合执法工作指挥部,全年执法巡逻150余天次,杜绝街面搭建灵堂,整治非法公墓。完善抚恤金发放,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全年办理丧葬费减免资金达11万余元。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对县殡仪馆进行了全面提质改造,对馆内5个悼念厅全部进行了装修,添加了5个便民悼念厅,馆内环境全面绿化、亮化、美化。西渡县城内办理丧事的公堂屋效能得到提升,年入馆办理丧事126起;安福陵园现已开发13个区块2200个墓穴,今年共销售墓位150个;今年火化车间火化遗体共1590具,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火化率达到100%

二、共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教活动。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民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于20143月底正式启动,到201410月底基本结束。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第17督导组的指导下,民政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完成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活动期间,共走访各类群众2000余人,重点慰问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并发放慰问款;减少会议30%;减少文件18.2%;调整清理机关办公用房110平方米;“三公”经费比上年同期压减38.9%;整治群众办事难,公开和简化了15个办事程序;结合原有制度认真梳理、修订、细化,已修订完善制度17项,新增2,19项新制度已开始全面施行。

(二)坚持办事公开,做到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民政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载量权办》,民政部门负责的审核、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在县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婚姻登记、收养、民间组织登记等收费标准在婚姻登记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我们严格按规定收费,并对老年人待证实行免费办理。我们坚持上下班签到和定期查岗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殡改联合执法队,积极作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了工作效能。制定了《县民政局干部职工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对每个人的工作任务进行指标量化,使大家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三)认真落实上级交办事项。在规定的时间或市局要求的时间内全面贯彻落实市局会议精神的决议事项,在规定或要求的时间内落实省厅或市局领导指示或交办事项,建立健全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人大议案、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政协建议案和委员提案。

(四)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做好群众上访接待处置工作,不发生越级上访,按规定办理信访案件,做好信访基础工作。一是建立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了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职任副组长,做到专人负责,专班专抓,并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二是健全了工作制度。制定了《领导责任制度》、《信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信访案件办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领导信访接待职责及专职信访员岗位职责。三是加大了信访案件办理力度。信访工作维护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民政,今年以来共接待信访5000余次,重点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回复领导批示件12件,“领导信箱”信访件18件,信访办结率达100%;及时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议案提案7件。对省厅、市局交办的案件,我们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函复,无任何信访积案。

(五)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准确、及时、快速报送政务信息,按时按量完成宣传发行任务。向上级报送信息150条,调研文章3篇,多条信息被《中国社会报》、《湖南日报》、《湖南民政》、《衡阳日报》《衡阳晚报》《今日蒸阳》等国内报刊、网站等媒体刊载,提高了我县民政工作的公信力,社会反响较好。

(六)人事工作认真完成。完成了2013年度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局系统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完成了局系统离退休老同志的年审年检工作。并办理了四位老同志的退休手续和完成了1名退伍兵的分配和局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的工资晋级、晋档及津补贴核算等多项工作。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置于战略性位置来抓,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干部作风和部门行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分级、分项细化、量化到班子,分解到成员,落实到股室。狠抓责任落实,推进制度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制定好制度,完善机制,按时保质开好民主生活会;二是全面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按时上报作风建设情况报告;三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中纪委《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四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和监督。坚持从源头入手,大力推行局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在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民政各项惠民资金高达2亿,民政工作经费达到上年上级民政部门下拔经费总量3%以上,按照国家惠民政策还在逐年增加,我们通过实行民政认定审核,财政拨款,银行发放,一卡到人等举措,确保各项惠民资金发放及时、准确,使民政资金管理更加规范,民政资金分配备案率、乡镇民政资金检查率、涉农资金落实到位分别达到100%。五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听取群众职工的意见和评价。

(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遵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学习、贯彻综治工作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本部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的职能作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众性事件,无重大违法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网络体系。着力加强全系统综治工作的领导力量,形成了条块有机结合的综治工作网络体系。二是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着力加强对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加所在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发挥职能作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如低保公平问题、“窗口”单位建设等问题得到很好解决,服务了困难群体,维护了群众利益。四是加强内部安全防范。五是狠抓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积极做好本单位综治的基层基础工作。

(九)人口与计划生育任务圆满完成。2014,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实施目标责任管理,积极履职尽责,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圆满完成了全年计生工作任务。一是领导重视,计生综治工作稳步推进。局年初工作规划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工作要点,并纳入局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都按要求相应成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专干。定期对下属单位进行工作督查,遇到问题当即或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扎实,婚登、救助、慈善等综合治理部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工作经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形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婚姻登记处每月15号及时向县计生部门通报上月婚姻登记情况,实行信息共享,做到了严把婚龄关,严把证件关、严把收费关、严把资料归档关,办证合格率100%。根据政府要求,联系电信部门和计生部门开通了婚姻登记实时通网络,婚登处工作人员每天利用休息时间及时登录婚姻登记相关信息,确保实时通通报率。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县慈善办、社救股及优抚股在救助工作中注重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能挂钩。在同等条件下,符合救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可优先纳入救助范畴,对于已享受计生奖励扶助的计生家庭,不影响其享受民政救助。2014年度我局在开展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以及各类临时救助工作中对963户计生家庭实行了政策倾斜,发放救助金210.26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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