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衡阳县民政局 > 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关于孤儿保障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孤儿保障工作的自查报告

衡阳县民政局

201411

 

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孤儿保障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局长要求结合社会保障工作,按照有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对全县孤儿保障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孤儿保障基本情况

衡阳县辖26个乡镇,891个行政村,总人口123.5万人。全县有孤儿   名,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人。现有1所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   名。近年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孤儿保障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孤儿福利事业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孤儿福利事业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今年来,我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落实人员具体抓,认真管,准确核定对象,严格审核,审批,扎实利用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防止孤儿生活费错发,漏发现象。一年来认定孤儿   名,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   元,全年发孤儿放基本生活费    元。其中,散居孤儿    人,发放金额    元,(不包括五保供养生活费、城镇、农村低保生活费),集中供养孤儿   名,发放金额    元,(不包括低保生活费),新增孤儿    人,中央、省及县财政配套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同时,不断提高孤儿救助和保障水平,通过努力,使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护,孤儿在吃、穿、住、教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社会反应较好,无违规违法现象,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孤儿的关爱,为孤儿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孤儿保障具体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形成了强大的孤儿保障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孤儿认定标准、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措渠道、救助标准、责任追究等做了详细规定,并就民政、财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以整合救助资源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程序,做好孤儿审核认定和信息录入工作。按照民政部新的孤儿认定标准,严格把关,强化审核,避免孤儿认定“错、疏、漏”等现象发生。在登记过程中,县民政部门采取“入户调查、走访座谈、核对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孤儿基本情况,做到孤儿有效手续齐全,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在认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村组公示上报、乡镇民政所核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复查审批”等工作程序,确保该救助的一个不少,不该救助的一个不批。为了顺利开展孤儿认定工作,指定一台新的电脑并购买了新的扫描仪专门用于孤儿信息输入和维护等工作。明确局     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孤儿审核中做到耐心细致,材料齐全、档案完整。对孤儿照片、有关证件复印件认真做好扫描和输入。目前,全县共认定社会散居孤儿    名,信息录入规范齐全。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孤儿保障资金落到实处。一方面积极争取县政府解决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孤儿保障资金全面落实到位,确定散居儿童供养标准。我局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会同财政局认真研究,确定我县散居孤儿最低保育标准为每人每年    元,从      月起执行。首批有五名散居孤儿享受该待遇。供养资金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由金融机构发放至孤儿监护人的存在上。同时,狠抓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另一方面推行年检制度。孤儿生活费发放工作涉及的对象分布面广、线长,居住地分散,后续管理难度大,推行年检制度是加强管理的有效途径。我局将每年的11月定为年检月,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年检。年检时必须带“儿童福利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在校就读的孤儿,还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大中专院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证明,递交证明的时间为每年的93 0日前。

四是多措并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出问题。推行新增入户调查制度。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新增孤儿逐户逐人进行调查,主要坚持三调查:查身份是否真实;查户口是否与本人相符,查监护人是否直属亲戚或其他关系。不走过场,严格把关,符合一人一定享受,严格控制虚假。在生活保障方面,对社会散居孤儿,督促乡(镇)、村签订监护协议书,明确监护人,确保其正常生活和正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集中供养的孤儿由县福利机构保障其基本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不出问题;在医疗保障方面,将城乡孤儿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医疗救助上给予重点倾斜。在就学方面,我们全面落实有关政策,积极筹集福彩公益金,组织开展了福彩公益金资助孤儿活动。

五是强化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孤儿保障的工作氛围。为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孤儿生活现状、国家对孤儿保障方面的救助政策及帮助孤儿健康成长的好人好事,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关爱孤儿工作的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县妇联、县团委组织开展了结对帮扶孤儿活动,每个县直单位结对帮扶一名孤儿,确定一名“爱心妈妈”,从生活、学习、精神慰籍等多方面关心关注他们的日常生活,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据统计,活动中,各位“爱心妈妈”已向所联系的孤儿资助生活费、发放学习及日常生活用品等物资折款余万元。

六是多方帮助,确实减轻孤儿家庭经济负担。这真正帮助孤儿成长,我们除了给孤儿发放最低养育资金外,考虑到孤儿在医疗方面支出,我们将具有本县户籍的孤儿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低保待遇及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确实减轻孤儿家庭经济负担,同时,我们通过县慈善总会将这些孤儿列入福州市慈善总会受助对象。

三、存在的问题

对于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孤儿,派出所出具证明后,需法院证明其父母失踪的手续正在办理中,对年底仍没有办理的,将停发其最低养育金。

四、对孤儿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孤儿保障工作是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努力,按上级要求科学管理、优纪结构,积极创造条件为孤儿谋福利,使孤儿在和谐环境健康成长。

一是逐步提高孤儿的保障标准。结合物价的上涨和全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孤儿的保障标准,使孤儿的吃、穿、住、行、就医、就学、就业有所保障。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在组织实施救助中承担起救助责任。针对孤儿现实生活中的生存、就医、受教育等实际困难,要出台一些关于孤儿保障的制度和办法,从生活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救济和救助。

三是要立足家庭救助的主体作用。对无近亲抚养的孤儿,积极寻找代养人,对多个兄弟姐妹孤儿实行家庭式代养。通过各种抚养形式,使孤儿获得更多的关心,获得一份母爱。

五是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孤儿,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协助各级政府开展孤儿权益的保护工作;鼓励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推动孤儿救助工作的开展。

四是要加大走访调查力度。定期组织人员深入救助对象、学校了解各项救助措施的落实情况,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个孤儿家庭,真正使他们感到孤儿不孤,孤儿不苦,孤儿不难。同时征求他们对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从而有效地保证孤儿救助工作的扎实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