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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衡阳县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衡阳县民政局

2014 325

 

县委、县政府:

下面我就衡阳县殡葬改革工作作个简要汇报:

一、全市殡葬改革形势分析

2014 2 27 日,衡阳市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县长、分管民政副县长和民政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定于 201411全市全面实施殡葬改革(各县市推迟半年实施),并调整加强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力量,修改和重新出台了《衡阳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政府通告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全市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将四城区和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城区列入强制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100%,小城镇和农村为非强制火化区,逐步推广火化。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殡仪馆的建设和管理,城区丧事活动一律在殡仪馆进行,严禁在城区擅自搭设灵堂治丧,扰乱居民正常生活,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落实惠民政策,减轻丧户负担,继续规范和完善合法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取缔城区周边非法公墓。市政府还与各县市区分别签订了殡改责任状,考核分值按权重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应指标。

目前,衡阳市城区已紧锣密鼓实施殡葬改革,部分县市也已正在筹划实施,从目前全市的情况来看,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势在必行。

二、衡阳县殡改工作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2014年调整设立了县殡葬事业管理处,属民政局管理,机构规格副科级,机构性质为全额拨款,县殡葬事业管理处下设县殡仪馆,保留县殡改执法大队。

2、基础设施情况:衡阳县的殡葬改革工作于2000年开始启动,目前已完成了殡仪馆、公墓山、火化车间的建设,殡仪服务车、餐饮、住宿、丧葬用品市场等配套服务基本完善。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累计约199.24亩(县殡仪馆22.48亩,安福陵园176.76亩),资金总投入约3200万元,基本实现了遗体接运、整容、治丧、火化到骨灰寄存的殡仪一条龙服务。

3、殡葬改革推进情况:一是加大了殡改政策宣传。2006年以来,县民政局加大殡改宣传力度和殡改执法力度,2006-2013年累计进入殡仪馆办理丧事达1200余起,基本上改变了县城主要街道“灵堂乱设、堵塞交通、噪音扰民、哀乐片片”的尴尬局面。二是出台了规范政策。2011年,为规范全县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县人民政府转发了县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遗属生活困难生活补助、丧葬费和企业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发放暂行办法》。201212月又对《办法》作了进一步重申和完善。《办法》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死亡之后未火化的,一律不得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只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执行以来,共为县财政节约专项资金达2500余万元。三是大力推行惠民殡葬。凡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悼念厅租金实行减半收取,火化的遗体接运免费。2011-2013年共为185办理了减免,减免费用达20余万元。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遗体和无名遗体实行基本丧葬费全免,对城乡低收入者和因车祸、凶杀、意外等非正常死亡并且家中经济困难的,酌情减免部分丧葬费用。随着衡阳县殡改工作的深入,群众丧葬观念悄然改变,火葬逐步得到居民接受,2009年以来年均火化遗体在2000余具左右,2006-2013年累计销售墓穴1220,全县的火化率由2010年前的不足1%提升至1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火化率由不足10%提升至45%

4、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火化率提高遇到瓶颈。群众自觉参与度不高,棺葬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虽然2010年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出台了一次性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发放暂行办法,火化率有所提高,但仅仅只是经济杠杆,还没有真正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二是城区搭棚治丧现象死灰复燃。由于城区搭棚治丧的执法不能长久、完全到位,导致部分丧户仍然在城区非主干道或小区院落搭棚治丧,影响全县殡葬改革的整体推进。

三、请求解决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1、建议加大高位推动力度。殡葬改革要切实推进,既离不开国家的大政方针,更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建议增强和调整县殡改领导小组力量,由县委专职副书记挂帅担任殡改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办主任、分管民政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其中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政府办、监察、组织、宣传、政法委、民政、国土、公安、城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建立长久机制,建议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承办和承担殡改具体任务。(1)综合协调组,由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2)宣传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3)执法工作组,由县城管大队大队长任组长。(4)督查工作组,由县监察局长任组长。(5)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副局长任组长。(6)维稳工作组,由县政法委副书记任组长。

2、建议将殡葬管理列入乡镇和县直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往年已列入县直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议从2015年起同样列入乡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建立证金制度,县直单位和乡镇向县人民政府交纳5000元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考核保证金,考核达标单位保证金转到下年度,不达标单位按照计分比例扣除保证金,其扣除部分第二年需要重新补交。

3、建议抽调组建殡改执法监察支队。殡葬改革关键在执法,也难在执法,有必要组建一支强有力的执法监察队伍。人员建议纳入殡改执法大队全体成员,并从公安、交警、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及西渡镇各抽调2名执法人员,还面向社会招聘部分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办公,配备执法车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负责县城城区执法监察。

4、建议批准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县政府出台《衡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在全县开展殡葬管理改革的通告》、县委政府两办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通知》、《衡阳县2014年度殡葬改革目标考核办法》,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关于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的规定》、《关于清理整治非法墓地的通知》、《关于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的规定》、修改形成《关于做好丧葬费等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5、请求县财政解决殡改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全县性会议、殡改宣传及资料印发、非法墓地摸底、执法人员培训等。

    6、请求召开高规格的全县殡改推进会议。拟定于20145月召开全县性大会,邀请县四大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席,各乡镇乡镇长、民政办主任,县直副科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殡改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城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7、建议启动县殡仪馆搬迁前期工作。由于现县殡仪馆仅靠城区,严重制约扩城战略,有必要尽快另行选址搬迁。搬迁约需资金2000万元,建议将原殡仪馆土地及附着物资产进行置换,所缺搬迁资金缺口列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拨付,逐步实现整体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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