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衡阳县民政局
(2014年4月24日)
近年来,在上级主管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县四大家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基本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灾民救济为基础,以临时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了全面有力的保障。下面,就近年来全县救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提档升级,五保供养稳步发展。全县现有农村五保对象9146人,2014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264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5000元/年,供养金实行银行发放;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免政策;死亡后实行免费火化政策;对部分重点五保对象发放了米、油、被等生活物品,五保对象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新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26所,中心敬老院1所,村级五保之家48所。全面完成了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开展了“创星级敬老院”培植和评定工作,有全省示范性敬老院1所,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敬老院各2所。同时,为更好营造乡镇敬老院的温馨环境,积极抓好了敬老院硬件能力,完善管理制度,筹资50余万元为全县集中供养对象统一定制了春秋服装各一套、厚棉被(10斤/床)一床。2011年我县被评为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
(二)规范管理,低保工作长足发展。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深入调研,科学测算,指导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县城镇低保对象6920户、12631人。近年来,加大了城镇低保对象年检年审、重新建档工作力度,全县每年组织对所有已保对象进行了年检年审,对于条件变好的对象及时取消,新产生的特困户及时纳入,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创新建立新型农村低保制度,积极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探索经验教训,全面完成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目标任务。全县农村低保对象25619户、50482人,保障面约为农业总人口的4.8%。去年6月份开始,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开展了挤干水份、重新评定、提高标准工作。实现了对因残、因病、因年老体弱、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特困居民家庭的应保尽保。
(三)大胆创新,医疗救助跨越发展。近年来,大胆推出新办法新举措,有效缓解困难群众门诊就医难等问题。去年,全县共救助79573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787.95万元,一是资助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59628人参加了合作医疗,资助资金357.74万元,资助城市低保户12631人参加居民医保,资助资金75.79万元;二是对五保户、低保户开展了住院救助、临时医疗救助、门诊救助。三是全面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服务工作。四是拓展了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按照要求对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妇女两癌、尿毒症、重症精神病等患有重大疾病的对象实行重点救助。
(四)救急救难,临时救助创新发展。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各种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对象开展临时救助,突出临时救助实效性。2013年,全县共发放救助金142万元,救助1800余人次,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临时问题。今年3月,为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扎实有效,民政局开展了“进村入户口大走访”活动,针对困难群众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民政知识宣传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领域开展帮扶活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二、主要作法
社会救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发展大局,我县始终注重规范化管理,将“公开、公正、公平”贯穿工作始终,努力打造“阳光工程”,把有限的救助资金使用在社会救助的“刀刃”上。
(一)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社区(村)服务站调查、评议、初审、公示,乡镇工作站调查、审核、公示,县救助管理部门抽查、审批、公示、发证,银行发放救助金的申请审批程序。对于救助对象提标、降标、取消及新增的责任和权力全部交给服务站和工作站,提高了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统一档案管理。一是统一档案内容。从对象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全程建档。并统一印制了信访登记本、入户调查本、民主评议纪录本。二是统一管理要求。县、乡镇、社区都购置了档案柜,县救助局还建立了高规格的轨道式档案室。救助档案做到了类别统一、数据统一、格式统一、一户一档。三是统一建立了电子档案。全县将所有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记录统一录入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并联网实行信息化管理,以便查阅。
(三)规范检查监督。一是实行多元监督。在县、乡、村(社区)三级设立监督员,分别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担任,在村(居)委会设立信息员,分别由村民小组组长、单元、楼、栋长担任。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联系,就城乡低保与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发文,明确纪律要求,就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县民政局下发了暂行规定,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有效防止了滥用职权、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二是实行稽查检查。成立了三个工作稽查组,对基层救助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纪委、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定期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和帮助整改。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从而提高了行政效能和救助的准确度。
(四)加强救助服务。建立了统一的工作制度,就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办结时间等作了具体规定。经常组织乡镇民政办主任、低保专干和救助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政策、服务规范、管理到位。26个乡镇救助工作站统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空调等办公用品,统一制作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对象公示板报。县救助局还制作了高规格的电子显示屏,对全县所有的救助对象24小时滚动公示。同时,为应对一些突发事件,制定了社会救助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三、存在问题
(一)敬老院建设、维修及后续管理难。一是敬老院建设省级每所仅解决40万,在当前的物价水平下,改扩建一所敬老院至少需200万元以上,多的达数百万,县乡两级资金筹措难。二是我县过去已改扩建的敬老院都是利用废旧的学校、政府院落改造而成,因是旧房,维修成本十分大,筹集维修经费难度大。三是敬老院运转经费严重不足,县财政每年只解决2万元/ 所,工资及工作经费缺口大。
(二)五保户住院护理难。五保户因病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了全免,但护理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没有旁系亲属且瘫痪在床的重病对象的护理更是问题,既请不到人而且无专项护理经费。
(三)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政工作量迅速增加,资金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严,相应应该增加基层工作人员,但当前机构改革,将乡镇民政办撤销,乡镇民政工作即将存在,无机构、无编制、无专职工作人员等问题,严重影响整个民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四、几点请求
(一)请求加强基层救助队伍建设。机构改革后,基层救助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乡镇救助工作人员不足,村(社区)一级无专职工作人员,而且工作人员工资、工作经费难以落实,致使救助工作在基层落实难度较大。请求市政协就基层救助队伍建设进行调研,根据救助工作量,切实解决基层救助力量薄弱、经费不足等问题。
(二)请求增加乡镇敬老院的建设经费,并增拨乡镇敬老院的维修、运行经费,解决村级五保之家建设、运行、供养经费或明确资金渠道。
(三)建议进一步健全救助体系建设。救助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部门间配合,但由于多种原因,救助工作往往成为民政一家的事,致使工作开展难度很大。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重症精神病人救助,意外伤亡事故救助等,有的民政无专项救助资金、无工作职能,有的需要多家部门共同解决。请求市政协对各部门的救助职能、救助资金进行调研,整合救助资源,明确救助范围,并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按职责范围实施救助,建立覆盖面更广、功能更齐全、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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