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4年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年鉴
2013年,进一步完善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始终突出阳光操作、阳光管理等环节重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活动,在严明工作步骤的基础上,确定了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方法;坚持民主评议、实施分类管理和强化动态管理制,加强纪律监督管理。与县监察局联合下发了《衡阳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违规违纪处罚;新成立了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中心,信息比对工作全面启动。以政府名义下发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县民政局在乡镇、村级统一建立城乡低保政策、对象公示栏,把低保政策、申请审批流程、救助对象及金额等内容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和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2014年,将城乡低保纳入对县党委、县政府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城乡低保资金通过信用社代理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开展城乡低保整治活动。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洗牌,重新评定、公示,重新审核、审批,重新建档、发证,实施分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认真开展全国低保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全面启动了信息比对工作,协调公安、人社、房产、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查阅纪录7万余条(次),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就网络对接,信息共享进行了初步协商。通过多部门信息核对、资源共享,逐步建立符合县情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功能,促进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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