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衡阳县民政局 > 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汇报

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汇报

 

2014年,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县纪委关于开展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专项整治活动精神,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改活动,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大清查、大整改,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提高低保政策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促进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一是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副股室以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二是迅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低保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制定了《衡阳县城乡低保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程序和整改时间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计划、有保证。明确了小组成员的整改职责;即:每个班子成员对包点的乡镇、村抽查3-4个村社区,按照“三个六必”和“四个100%”要求落实整改之责,对整个包点的乡镇村社区负领导之职。三是向各乡镇民政办转发了市局《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15类清退对象、6类重点保障对象和家庭收入认定及家庭财产评估、审核审批程序、责任主体、公示管理、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重点及操作要求,为基层开展清查工作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二、强化措施,认真核查

一是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县救助局统一制作了救助政策宣传栏、对象公示栏,免费发放给全县所有乡镇、村,将救助政策、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加大信访问题的处置力度。设立城乡低保举报箱,对来信或来局要求救助或反映救助不公等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三是加大核查力度。县救助局成立了三个督查组,长期驻扎在基层,了解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查处、纠正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四是加大救助对象的信息比对工作办度。积极协调,对全县所有救助对象的住房、车辆、存款等信息进行比对,力求核实核准家庭收入状况,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五是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程序。规范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强化乡镇责任主体作用,全面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审核工作。推动县、乡、村“三级联审制”,新增对象乡镇入户率达100%,县民政局抽查率不少于30%,并全程进行公示。

三、重拳整改,成效显著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说立行,全力整改。从5月底整改活动以来,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洗牌,重新评定、公示,重新审核、审批,重新建档、发证;完善科学规范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将因重病、重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全面实施分类保障。依程序取消城市低保83147人;新增城市低保对象4694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24439人,取消农村低保96168人,截止12月底,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前,我县城市低保对象6360户、11989人,保障标准提高到330/月,月人均补差290元;农村低保对象26657户、53187人,保障标准提高到1980/,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10元。

同时,我们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医疗救助政策,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有效衔接;增加了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和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城乡低保、五保和医疗的救助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0%。继续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服务工作,全年共资助参合参保71990人,发放419.578万元;救助城乡大病医疗困难家庭10872人次,发放五保户、低保户住院救助、临时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金1101.422万元。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1、加强城乡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低保政策或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的低保户一律予以调整、停发。

2、规范加大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规则。

3、每年定期举办低保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乡镇和村干部的业务水平。

4、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低保年检年审和动态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并要求各村必须上墙,并规范各村农村低保档案资料的存档。

5、加强社会救助监控系统的监管,及时掌握低保动向,熟练操作信息平台。确保我县城乡低保各项优惠政策能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低保的最大效益。

 

 

 

                                衡阳县民政局

                               2015 年1 月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