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村低保进一步规范,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开展了挤干水分、重新评定、提高标准工作,原享受的对象全部取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评定、重新建档。全县取消123户262人,新增85户169人,至年底,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25619户、50482人,保障面约为农业总人口的4.45%,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根据对象困难程度分为140元、110元、80元、50元四个档次分类施救,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27元,春节每人发放慰问金200元,全年发放低保金6235.97万元。
2014年,农村低保实现精细化管理,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月活动;开展低保大清查、大整治活动;完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机制。依程序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67户、291人,当年全县取消农村低保41户80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95户226人。至年底,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26577户、51862人,占农业人口的4.8%,按照165元、140元、120元、100元、80元五个档次实施分类救助,人均月补助水平达110元,春节每人发放慰问金200元,全年共发放资金7844.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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