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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民政局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衡阳县民政局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要求,结合湖南省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141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民函[2014] 17)和蒸政办发[2014]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湘办〔20096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69号)以及蒸政办发[2014]8号文件要求,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民政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切实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确保民政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城乡低保、救灾资金等问题,确保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规范整治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强制收取照相费等违规问题;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的问题发生;立足转型发展,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1、开展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强制收取照相费等违规收费问题的治理(责任单位:婚姻登记处,责任领导:李爱国)。

2、建立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核查机制。制定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办法,通过部门协作,采取量化的测算办法,利用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的全面、科学、准确核查,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责任单位: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责任领导:刘飞跃)。

3、规范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流程,重点是强化乡镇在申请审核中的主体责任,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审核工作,新增对象入户率要达到100%,抽查率达到30%,推广“三级联审”,加强公开公示,重点是将各项涉农社会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居住地长期公示,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责任领导:刘飞跃)。

4、规范发放各项涉农社会救助资金。全面实现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模式,按规定及时、准确、足额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协调落实好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农村困难群众负担(责任单位: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责任领导:刘飞跃)。

5、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款物等问题,提高救灾款物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社救股,责任领导:廖怡贤)。

四、实施步骤

20142月份开始到6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2月前)

县民政局成立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方云廷任组长,黄威虎、魏剑青、廖怡贤、李爱国、刘飞跃、熊知贵任副组长,洪庆权、汤守宏、周德怀、聂福军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计划财务股,由洪庆权任办公室主任,杨胜利、何文武、邹艳为成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31日至420日)

1、认真查找问题。各乡镇民政办要开展全面排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县民政局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面100%

2、扎实开展整改。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凡违规收费文件一律撤销,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没有及时发放的民政资金一律补发,虚报套取的民政资金要及时追缴;情节严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4420日至520日)

为督促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县民政局将组成三个联合督查组:第一组,组长魏剑青,副组长刘飞跃,成员汤守宏、邹艳、何文武。督查单位:樟木、集兵、潮江、岣嵝、杉桥、板市、樟树、西渡、岘山、井头、关市、金兰、库宗;第二组,组长廖怡贤,成员洪庆权、周德怀、杨胜利;督查单位:演陂、洪市、大安、曲兰、栏垅、长安、台源、渣江、三湖、金溪、溪江、石市、界牌;第三组,组长李爱国,成员洪庆权、聂福军。督查单位:婚登中心。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围绕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强制收取照相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使用和落实情况,是否做到了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低保对象认定是否准确、科学,达到了“应保尽保”要求,有无扩大低保发放面,搞平衡照顾,或降低发放标准,减少补助,截留、挪用低保金以及救助对象是否公开、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开展抽查,特别是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民政资金等突出问题,将进行明查暗访,实地走访农民群众,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整治不力、敷衍了事、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领导重视、整治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4520日至630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立足创新机制,着力从源头上、制度上保障民政资金安全运行。

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认真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各乡镇的专项整治报告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及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于2014620日前报送县局计划财务股。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民政计财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各种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社会救助、救灾、婚姻登记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2、严明纪律,严格问责。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对于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切实加强总结,进行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健全,属于没有明确制度的,要加以研究制定,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

联系人:洪庆权

联系电话:6830777  18908442888

电子邮箱:10941845@qq.com

附表:1.治理向农民乱收费情况统计表

22013年度惠农补贴违规发放及整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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