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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采用奖励制度

综合信息采用奖励制度

 

为了加大信息工作力度,激励全局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工作,宣传民政战线的典型事迹,更好地树立民政形象,扩大民政工作的影响,特制定如下奖励机制。

一、信息内容

必须是有关我县民政工作的正面报道(含报道、通讯、消息、论文、短信等)。

二、奖励标准(短讯300字以下减半)

1、中央级党报党刊(《人民日报》、《半月谈》、《求是》等)每篇奖500元。

2、省部级党报党刊(《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学习导报》等),部级刊物(《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等),省厅内部刊物等每篇奖300元。

3、市级党报党刊(《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通讯》等),市局内部刊物等每篇奖100元。

4、县级党报党刊《今日蒸阳》、每篇奖50元。

5、在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党政门户网等网站上发表参照同级刊物发放等额奖金。在衡阳县民政网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30元。

6、如为头条或在头版,在原基础上再加相应奖金额的一半。如为头版头条,奖金加倍。

三、奖励范围

1、此标准仅限于局系统的干部职工。

2、制度所列之外的报刊杂志不在奖励之列。

四、奖励兑现办法

年终凭发表的原件由本人申报,办公室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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