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慈善总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表决办法
一、本次大会对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的选举和其他事项的讨论均采用举手表决的办法。
二、选举与表决时,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方为有效。
三、每一层次的选举或每一事项的表决,均分三次进行,即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反对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
四、举手表决时,同意的人数超过到会会员代表人数50%为通过,少于或等于50%为不通过。
衡阳县慈善总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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