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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故事.微体会】衡阳县:复得的扶贫安置房

来源:三湘风纪网     发布时间:2020-04-07 15:21:27

【微故事.微体会】衡阳县:复得的扶贫安置房

 

    “王书记,听说镇里取消了我的易地搬迁安置房,请你们纪委主持公道……”20183月初,一名头发花白、腿脚有些不便的老大爷把我堵在了办公室。

    “老乡,别着急,有什么困难慢慢讲。”我一边招呼老大爷坐下,一边为他递上了一杯热茶。

    老大爷叫刘经初,石市镇灵川村村民,20144月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9月申请易地搬迁集中安置房,201612月,经村民主评议、审核、公示,镇里为他一家分配了一套易地搬迁安置房(在建尚未入住)。但最近镇扶贫办建议取消其家易地搬迁安置房资格。

    20182月,经省纪委“互联网+监督”大数据平台比对,发现衡阳县石市镇部分贫困户名下拥有车辆或房产,县纪委县监委立即将相关线索交给石市镇纪委办理。

    随后,衡阳县石市镇纪委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取刘经初建档立卡档案、户籍资料以及不动产登记证书,发现刘经初的妻子尹某某名下在20177月确实在衡阳市区登记了一套商品房,虽然面积只有80来平方,价格15万元,但这与国家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不符。不久,贫困户在市里购买了商品房还想要国家安置房的消息在镇里传开。

    看着刘经初家的档案,记载刘经初本人残疾,没有劳动能力,靠低保生活,妻子尹某某、儿子刘某某也没有固定收入,孙女刘某还在上大学,我认为以刘经初家的情况有能力在市区买房的可能性很小,是否另有隐情?带着疑问以及对群众负责的态度,我和同事立即深入灵川村了解情况。

    “老乡,你知道刘经初家在哪里不,麻烦给我们带下路”“他家里情况你们清楚吗”调查组来到灵川村,一边向群众问路,一边向群众打听刘经初家的情况。“刘经初啊,晓得,他住在田墈上搭的一个小棚子里,还是我们这些老邻居一起帮忙搭的,他屋以前的几间土砖房在冰灾那年倒塌了,幸好刘经初命大,屋倒了都没有压死他,只是把腿压断了”“刘经初家庭条件确实是困难,自己没得劳动力,老婆10多年前就离家出走没有回来过,一个崽也不争气,坐过牢,在外面打工,媳妇也老早离婚了,一个女嫁到广东去了,还有一个孙女要读大学”。

    经过走村入户、走访多名乡邻,我心中的疑问也逐渐解开了。老婆尹某某多年前离家出走,那问题的症结应该在这里。经过多方打探,我和同事又马不停蹄的去往衡阳市尹某某住处核实情况。原来,尹某某自2000年离开刘经初就独自一人来到衡阳市区务工,一直以打零工为生,两人虽没有办离婚手续,但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20176月,尹某某经过多方筹措,加上自己的少许积蓄一共15万元在衡阳市老城区买了一套老旧的二手房,并在当年7月办理了过户登记。

    自此,事情终于水落石出,但刘经初家的问题还没有解决,镇扶贫办还是建议取消刘经初家的易地搬迁安置房资格。虽然刘经初之妻尹某某购买了商品房,有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但刘经初住房问题仍然没有保障,为落实脱贫攻坚“三保障”政策,镇纪委一切从实际出发,向镇党委建议暂缓刘经初家搬迁,待刘经初和尹某某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对刘经初家易地搬迁安置资格予以重新评议。镇党委采取了这一建议。

    “我同意刘经初家享受易地搬迁安置房”。328日,刘经初已离婚,灵川村召开民主评议会,讨论刘经初家是否再享受易地搬迁安置房,我也参会了,会上大家一致同意刘经初家享受易地搬迁安置房,由原来搬迁4人变为3人。

    “谢谢王书记,多亏了你们,我的安置房才能重新回来,我终于有了自己的家……”当通报会上大家一致同意刘经初享有易地搬迁房资格时,他连声道谢,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看到刘经初激动、幸福的表情,我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脱贫路上一个也不能少,我们既要严格执纪,严肃监督,又要刚柔并济,暖心监督,脱贫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我感慨道。(衡阳县纪委县监委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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