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蒸纪发[2015]16号
各乡镇纪委,县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最近,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衡纪发〔2015〕19号),决定对全市党员干部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预防腐败局的安排,现将我县做好该项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中的人员。
二、自查内容:上述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情况。
三、自查时间:2015年9月25日之前。
四、工作要求:
一是周密部署,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安排部署,及时将文件内容传达至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存在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凡是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国家公职人员,要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于9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被注销的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复印由注销机关证明已经注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于9月25日17点之前,将自查表和公安机关的注销证明一并报送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二要加强监督,拓宽群众举报渠道。为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县纪委将在衡阳县廉政网、衡阳县电视台、今日蒸阳等媒体广泛宣传,并公布举报电话(电话: 12388,0734-6816753),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肃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凡9月2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注销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的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国家公职人员,可不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凡摸底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相关人员责任。凡逾期不主动注销,被查出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国家公职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诗巧
联系电话:0734—6817578
电子邮箱:1853185475@qq.com
附件: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假身份、假信息”办理身份证、因私出国(境)证照自查自纠工作的自查摸底表自查表.doc
中共衡阳县纪委
衡阳县监察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