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纪通〔2016〕9号
中共衡阳县纪委
关于印发《衡阳县“纠‘四风’、治陋习”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阳县纪委
2016年4月25日
衡阳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湘纪发〔2016〕4号和衡纪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治陋习、树新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凝聚党心民力,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重点整治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及礼品、涉赌涉毒等“四风”问题以及认“干亲”、党内称呼庸俗化等陋习问题。
(一)“四风”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重点整治:
(1)违反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 》规定,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工作日中餐饮酒等问题。
(2)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3)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4)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或者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5)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6)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2.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重点整治:
(1)项目指挥部、征拆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以工作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以工会经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项目费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3)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4)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3.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重点整治:
(1)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3)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
(4)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4.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重点整治:
(1)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2)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3)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5)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5. 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重点整治:
(1)参与“带彩”赌博活动,特别是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出国(境)赌博等。
(2)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
(3)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4)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二)“陋习”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认“干亲”方面,重点整治:
(1)党员干部利用认“干亲”关系,搞拉帮结派、小圈子、拉山头,搞非组织活动;
(2)利用干亲关系,在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家属入学就业、工程建设等方面互相提供方便,以谋取不当利益;
(3)以认“干亲”为幌子,以亲情间礼尚往来为借口,收送红包礼金及礼品,与“干亲”合伙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等。
2. 党内称呼庸俗化方面,重点整治:
(1)在党内生活中以“老板”、“老大”、“哥们”等庸俗化称呼相称,搞人身依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等破坏党内正常生活的问题;
(2)给称呼“戴高帽”,随意抬高职务称呼等,搞“语言贿赂”等问题;
(3)党员领导干部默许、纵容他人的党内庸俗化称呼的问题。
三、责任分工
成立衡阳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苏龙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唐宏晖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设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县纪委副书记王元新担任办公室主任,县监察局副局长罗士夫、县委组织部纪检组长肖玄武和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魏书卯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责任单位的任务分工如下:
县纪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专项整治;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调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对认“干亲”和党内称呼庸俗化陋习问题的专项整治。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县直机关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干部进行问责,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干部进行问责,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问题,组织开展“赌、毒”专项查禁行动;建立核查通报机制,加强对涉赌涉毒人员的党员身份核查,及时通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县财政局:参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财政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管理监督,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认真督促各单位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
县审计局:参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审计工作,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使用的审计监督力度,并督促各单位落实审计结果公开制度。
县地税局:参与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工作;对餐馆酒店等场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组织监督检查。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参与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工作;对餐馆酒店等场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组织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4月中旬)
召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县直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办。
(二)全面自查(2016年4月下旬至6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四风”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看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复发反弹。要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亮剑,及早提醒,果断制止,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6月10日前,县直各机关、全县中小学校要将“四风”问题自查自纠情况分别报送至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将陋习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报送至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将全县自查自纠汇总情况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办。
(三)督导检查(2016年7月至12月)
1. 专项督查。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和县直相关责任单位在7月、10月、12月前至少各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机关直属单位、全县各中小学校 “四风”和陋习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查结束后,在15日内将督查报告报送县专项整治办。督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线索及了解核实、处理问责情况等。
2. 明查暗访。县专项整治办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跟踪督查,发现和查处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和案例,形成震慑。
3. 重点抽查。县专项整治办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全面自查、相关部门专项督查,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4. 解剖核查。县专项整治办将抽调财务、审计人员,对2至3家单位进行解剖核查。核查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帐目、受理举报等方式进行,重点查是否有烟酒发票,是否有超标准接待,是否违规发放津补贴,是否有送礼支出,是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四风问题以及存在认“干亲”、党内称呼庸俗化等陋习问题。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和县直相关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情况材料报县专项整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
(二)注重协调联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排查、线索移送、工作协调机制,巡视、信访部门要加强问题线索清查。要畅通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作用,向公众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衡阳县廉政网开辟整治工作宣传专栏,既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和案例,又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和事迹,传播正能量。编发专项整治《简报》,刊发工作动态,交流整治情况,宣传推介典型。要及时总结经验和作法,向上向外进行宣传推介,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制度。一是实行考核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二是实行定期通报机制,既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和案例,也通报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实行责任倒逼落实机制,各地各单位每月28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有关情况表(具体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对每月发现的问题、案例、线索为零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督办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告一督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五)强化执纪问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问题多发频发、抓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典型问题问责力度,分批分类进行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从紧“纠‘四风’、治陋习”的强烈信号。
附件:1.衡阳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doc
2. 2016年“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doc
3. 2016年“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发现违规违纪线索汇总表.doc
4. 2016年“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doc